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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荧光棒产品上应具有清晰耐久的标志,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
荧光棒产品上应具有清晰耐久的标志,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
8.2 包装
8.2.1 每支荧光棒产品应使用避光材料独立包装。
8.2.1 每支荧光棒产品应使用避光材料独立包装。
8.2.2 包装袋表面应具有以下标志:
a) 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商标、执行标准代号;
b) 厂名、出厂编号、失效期;
c)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泄漏处置、急救措施、回收方式。
8.2.3 包装袋的设计应考虑消防员穿戴手套时方便取用。
8.2.4 包装箱表面储运图示标志应按照 GB/T 191-2008的要求标示。
8.2.3 包装袋的设计应考虑消防员穿戴手套时方便取用。
8.2.4 包装箱表面储运图示标志应按照 GB/T 191-2008的要求标示。
8.3 运输
荧光棒产品在搬运、运输时严禁碰撞、摔砸与重压。
荧光棒产品在搬运、运输时严禁碰撞、摔砸与重压。
8.4 贮存
荧光棒产品应贮存在通风、阴暗、干燥、无热源、无腐蚀性气体、液体的场所。
荧光棒产品应贮存在通风、阴暗、干燥、无热源、无腐蚀性气体、液体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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