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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漏烟量
6.4.1 试件
挡烟垂壁漏烟量试件由挡烟部件和安装框架组成,挡烟部件的有效面积为1000mm×500mm,挡烟部件安装在框架中,与框架的接触部分应密封。
挡烟垂壁试件的结构应能代表实际产品的设计结构形式,如果实际产品设计结构在高度方向或/和宽度方向上有某种连接结构,则试验用挡烟垂壁试件应含有此连接结构。
6.4.2 试验设备
6.4.2.1 概述
试验设备包括耐火试验炉、气体流量测量系统、温度测量系统和压力测量与控制系统等四大部分。在耐火试验炉与挡烟垂壁试件之间有一段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钢板制造的前连接管道(见图1),其开口尺寸与挡烟垂壁试件中挡烟部件的尺寸相对应,长度不小于0.3m。
6.4.2.2 耐火试验炉
耐火试验炉及炉内试验条件应符合GB/T 9978.1-2008中第5章、第6章的规定。
6.4.2.3 气体流量测量系统
气体流量测量系统应符合GB 15930-2007中7.12.1.2的规定。
6.4.2.4 温度测量系统
耐火试验炉内温度测量热电偶的数量不应少于5支,其中1支设在挡烟部件的中心,其余4支分别设在挡烟部件1/4面积的中心,各热电偶测量点与挡烟部件之间的距离应为(100±10)mm。
测量管道(见图1)内标准孔板后的烟气温度,采用丝径为0.5mm的热电偶或同等准确度的其他仪表测量,测量点位于标准孔板后测量管道的中心线上,与标准孔板之间的距离为测量管道直径的2倍。
6.4.2.5 压力测量与控制系统
压力测量与控制系统应符合GB 15930-2007中7.12.1.3的规定。
6.4.2.6 测量仪表的准确度
测量仪表的准确度应符合GB 15930-2007中7.13.2的规定。
6.4.3 试验步骤
6.4.3.1 将挡烟垂壁试件安装就位,在试件与前连接管道的联接处采用不渗透的难燃材料将试件表面密封,按图1将其连接到耐火试验炉上。启动引风机,调节引风机系统的进气阀和调节阀,使试件前后的气体压差为(25±5)Pa。控制耐火试验炉内温度在2min内达到(200±15)℃。待稳定60s后,测量并记录标准孔板两侧差压、孔板前气体压力和孔板后测量管道内的气体温度。同时,测量并记录试验时的环境大气压力。按GB/T 2624.1和GB/T 2624.2的规定测定该状态下的气体流量,每1min测量1次,连续测量5min,取平均值,该值为该状态下测量系统的漏烟量,用Q1表示。然后,按式(1)将Q1值转换成标准状态下的值Q标1。如果计算得到的标准状态下测量系统漏烟量Q标1大于5m³/h,则应调整各连接处的密封情况,直到系统漏烟量不大于5m³/h时为止。
式中:
Q标1——换算为标准状态下的测量系统漏烟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³/h);
Q1——按6.4.3.1实测的测量系统漏烟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³/h);
T1——按6.4.3.1实测的标准孔板后测量管道内的气体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B1——按6.4.3.1实测的环境大气压力,单位为帕斯卡(Pa);
P1——按6.4.3.1实测的标准孔板前的气体压力,单位为帕斯卡(Pa)。
6.4.3.2 拆掉试件与前连接管道联接处的不渗透材料,仍按图1规定将其连接到耐火试验炉上。启动引风机,调节引风机系统的进气阀和调节阀,使试件前后压差保持在(25±5)Pa。控制耐火试验炉内温度在2min内达到(200±15)℃。待稳定60s后,测量并记录标准孔板两侧差压、孔板前气体压力和孔板后测量管道内的气体温度。同时,测量并记录试验时的大气压力。按GB/T 2624.1和GB/T 2624.2的规定测定该状态下的气体流量,每1min测量1次,连续测量5min,取平均值,该值为该状态下测量系统的漏烟量和挡烟部件的漏烟量之和,用Q2表示。然后,按式(2)将Q2值转换成标准状态下的值Q标2。
注:如果挡烟垂壁挡烟部件由不渗透材料制造,而且单节内不含有任何连接结构时,可不做本项试验。
式中:
Q标2——换算为标准状态下的测量系统漏烟量与挡烟部件漏烟量之和,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³/h);
Q2——按6.4.3.2实测的测量系统漏烟量与挡烟部件漏烟量之和,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³/h);
T2——按6.4.3.2实测的标准孔板后测量管道内的气体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B2——按6.4.3.2实测的环境大气压力,单位为帕斯卡(Pa);
P2——按6.4.3.2实测的标准孔板前的气体压力,单位为帕斯卡(Pa)。
6.4.3.3 按式(3)可计算得到挡烟垂壁试件中挡烟部件的单位面积漏烟量(标准状态)。
式中:
Q——标准状态下挡烟部件单位面积漏烟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平方米小时[m³/(m2•h)];
Q标1——按式(1)计算的测量系统漏烟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³/h);
Q标2——按式(2)计算的测量系统漏烟量与挡烟部件漏烟量之和,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³/h)。
挡烟垂壁漏烟量试件由挡烟部件和安装框架组成,挡烟部件的有效面积为1000mm×500mm,挡烟部件安装在框架中,与框架的接触部分应密封。
挡烟垂壁试件的结构应能代表实际产品的设计结构形式,如果实际产品设计结构在高度方向或/和宽度方向上有某种连接结构,则试验用挡烟垂壁试件应含有此连接结构。
6.4.2 试验设备
6.4.2.1 概述
试验设备包括耐火试验炉、气体流量测量系统、温度测量系统和压力测量与控制系统等四大部分。在耐火试验炉与挡烟垂壁试件之间有一段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钢板制造的前连接管道(见图1),其开口尺寸与挡烟垂壁试件中挡烟部件的尺寸相对应,长度不小于0.3m。
6.4.2.2 耐火试验炉
耐火试验炉及炉内试验条件应符合GB/T 9978.1-2008中第5章、第6章的规定。
6.4.2.3 气体流量测量系统
气体流量测量系统应符合GB 15930-2007中7.12.1.2的规定。
6.4.2.4 温度测量系统
耐火试验炉内温度测量热电偶的数量不应少于5支,其中1支设在挡烟部件的中心,其余4支分别设在挡烟部件1/4面积的中心,各热电偶测量点与挡烟部件之间的距离应为(100±10)mm。
测量管道(见图1)内标准孔板后的烟气温度,采用丝径为0.5mm的热电偶或同等准确度的其他仪表测量,测量点位于标准孔板后测量管道的中心线上,与标准孔板之间的距离为测量管道直径的2倍。
6.4.2.5 压力测量与控制系统
压力测量与控制系统应符合GB 15930-2007中7.12.1.3的规定。
6.4.2.6 测量仪表的准确度
测量仪表的准确度应符合GB 15930-2007中7.13.2的规定。
6.4.3 试验步骤
6.4.3.1 将挡烟垂壁试件安装就位,在试件与前连接管道的联接处采用不渗透的难燃材料将试件表面密封,按图1将其连接到耐火试验炉上。启动引风机,调节引风机系统的进气阀和调节阀,使试件前后的气体压差为(25±5)Pa。控制耐火试验炉内温度在2min内达到(200±15)℃。待稳定60s后,测量并记录标准孔板两侧差压、孔板前气体压力和孔板后测量管道内的气体温度。同时,测量并记录试验时的环境大气压力。按GB/T 2624.1和GB/T 2624.2的规定测定该状态下的气体流量,每1min测量1次,连续测量5min,取平均值,该值为该状态下测量系统的漏烟量,用Q1表示。然后,按式(1)将Q1值转换成标准状态下的值Q标1。如果计算得到的标准状态下测量系统漏烟量Q标1大于5m³/h,则应调整各连接处的密封情况,直到系统漏烟量不大于5m³/h时为止。
Q标1——换算为标准状态下的测量系统漏烟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³/h);
Q1——按6.4.3.1实测的测量系统漏烟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³/h);
T1——按6.4.3.1实测的标准孔板后测量管道内的气体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B1——按6.4.3.1实测的环境大气压力,单位为帕斯卡(Pa);
P1——按6.4.3.1实测的标准孔板前的气体压力,单位为帕斯卡(Pa)。
注:如果挡烟垂壁挡烟部件由不渗透材料制造,而且单节内不含有任何连接结构时,可不做本项试验。
Q标2——换算为标准状态下的测量系统漏烟量与挡烟部件漏烟量之和,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³/h);
Q2——按6.4.3.2实测的测量系统漏烟量与挡烟部件漏烟量之和,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³/h);
T2——按6.4.3.2实测的标准孔板后测量管道内的气体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B2——按6.4.3.2实测的环境大气压力,单位为帕斯卡(Pa);
P2——按6.4.3.2实测的标准孔板前的气体压力,单位为帕斯卡(Pa)。
6.4.3.3 按式(3)可计算得到挡烟垂壁试件中挡烟部件的单位面积漏烟量(标准状态)。
Q——标准状态下挡烟部件单位面积漏烟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平方米小时[m³/(m2•h)];
Q标1——按式(1)计算的测量系统漏烟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³/h);
Q标2——按式(2)计算的测量系统漏烟量与挡烟部件漏烟量之和,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³/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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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出厂检验
- 7.2 型式检验
-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8.1 标志
- 8.2 包装、运输
- 8.3 贮存
- 附录A(规范性附录)活动式挡烟垂壁驱动装置
- A.1 范围
- A.2 型号编制原则
- A.3 要求
- A.4 试验方法
- A.5 检验规则
- 附录B(规范性附录)活动式挡烟垂壁控制器
- B.1 范围
- B.2 型号编制原则
- B.3 要求
- B.4 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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