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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给排水
一、消防设施
1. 消防水池池底标高不应低于消防水泵房的地坪标高,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4.3.9条文说明及图示执行。
2. 消防系统设有稳压设备时,屋顶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信号和稳压设备的压力信号同时参与启动消防主泵。
3. 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低压压力开关和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启泵信号设定值:
(1) 低压压力开关按屋顶消防水箱最高有效水位下降0.2~0.3m计算;
(2) 流量开关: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2.33L/s为自动启动消防泵的流量值;
2) 高位消防水箱直接供水的消火栓给水系统以1.0~2.0L/s为自动启动消防泵的流量值;
3) 高位消防水箱配稳压泵供水的消火栓给水系统以2.0~3.5L/s为自动启动消防泵的流量值。
二、消火栓系统
4. 符合同一平面应保证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要求的住宅建筑,为保证安全,设计中尽量不采用双栓室内消火栓箱;当消火栓立管及消火栓箱布置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双立管双栓布置。
5. 室内消火系统的设计流量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3.5 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条的标准取值确定,不按消火栓口要求的动压计算结果值。
6. 建筑室内汽车库的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7. 汽车库室内消防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不应超过5个,无需每个消火栓加设检修阀。
8. 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室内消火栓可以穿过防火门跨区借用。
9. 消火栓箱不应在防火墙上暗装,如确需暗装,则应对开洞部位做满足相应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处理。
10. 汽车库内消火栓应设在通道、走道、疏散楼梯等明显易取、方便操作的地点;在汽车通道设置的消火栓箱门应开向通道,如果安装确有困难,可采用非标箱体或栓箱分离。
11. 大型滑冰场室内消火栓应设在常温穿堂或走道、楼梯间等明显易取用的地点附近,如消火栓设在常温区域不能满足消火栓水龙带保护的要求时,可考虑配置二条水龙带,供接长水龙带使用,消火栓箱门需加标识,并应满足规范所要求的消火栓栓口所需的动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水柱的要求;若冰场面积过大,采用接长水带仍无法满足要求时,则应采用干式消火栓系统。
三、自动灭火系统
12. 建筑附建柴油发电机房的油箱间,采用气体或干粉自动灭火系统。
13. 多层丙类厂房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3.1条、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4. 住宅小区设置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住宅一层设置的社区养老配套用房,按本“指南”建筑专业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进行消防设施设计。
15. 净空高度不超过18m的展览空间,建筑屋面采用玻璃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困难时,可采用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
16. 地下车库采光井汽车泊位处自动灭火系统,可考虑沿采光竖井侧壁四周设置带集热板的侧墙式喷头,当超出喷头有效覆盖范围时,则应采用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
17. 自动扶梯服务的建筑室内其它部位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自动扶梯的首层底部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它楼层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
(1) 有防火卷帘分隔的自动扶梯独立区域,不单独设置湿式报警阀、水信号阀、水流指示器、末端试水装置或末端试水阀;
(2) 各层自动扶梯均从当层往下引喷淋支管。
(3) 设置自动扶梯处的最高楼层顶部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8. 人防工程口部的滤毒室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泵接合器应在湿式报警阀前的输水管上接入。
20. 消防泵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如下条件判定:
(1) 无可燃物的消防水泵房,可以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其它功能的水泵房,如无可燃物且满足消防水泵房的类似分隔条件,也可以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附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分隔,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但是,为了满足扩大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的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3.1注1),可以考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需要同时配套相关保护措施:
(3) 设置在消防水泵房的电气类设备(包括电气连接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即使误喷也不应影响消防水泵的正常运行;其它泵房应有防水渍和漏电的措施。
(4) 消防水泵电机等的防护等级,应确保消防水泵的正常运行(即使喷淋启动的情况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3.1注:1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以及末端试水阀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于75mm;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点(如:集水坑、排水沟、DN100的地漏、DN75排水管的拖布池),可作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试水排水点。
四、其它
23. 住宅商业服务网点的划定范围、原则,详见本“指南”建筑专业的相关条件规定。
24. 通过连廊连接的建筑,根据建筑专业确定是否为单栋或多栋建筑进行消防给排水系统设计。
25. 减压孔板不宜串联设置,确要串联设置减压孔板时,其减压孔板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0倍的设置管段直径。
26. 地下车库消防排水泵及其电源按如下规定:
(1) 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时连续排水,保证地下室积水高度不大于100mm;
(2) 应提供积水高度对应的水容积荷载给结构专业进行结构强度验算;
(3) 除消防泵房内及消防电梯集水坑排水应采用消防电源,其它用于消防排水的排水泵可不考虑消防电源。
1. 消防水池池底标高不应低于消防水泵房的地坪标高,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4.3.9条文说明及图示执行。
2. 消防系统设有稳压设备时,屋顶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信号和稳压设备的压力信号同时参与启动消防主泵。
3. 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低压压力开关和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启泵信号设定值:
(1) 低压压力开关按屋顶消防水箱最高有效水位下降0.2~0.3m计算;
(2) 流量开关: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2.33L/s为自动启动消防泵的流量值;
2) 高位消防水箱直接供水的消火栓给水系统以1.0~2.0L/s为自动启动消防泵的流量值;
3) 高位消防水箱配稳压泵供水的消火栓给水系统以2.0~3.5L/s为自动启动消防泵的流量值。
二、消火栓系统
4. 符合同一平面应保证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要求的住宅建筑,为保证安全,设计中尽量不采用双栓室内消火栓箱;当消火栓立管及消火栓箱布置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双立管双栓布置。
5. 室内消火系统的设计流量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3.5 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条的标准取值确定,不按消火栓口要求的动压计算结果值。
6. 建筑室内汽车库的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7. 汽车库室内消防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不应超过5个,无需每个消火栓加设检修阀。
8. 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室内消火栓可以穿过防火门跨区借用。
9. 消火栓箱不应在防火墙上暗装,如确需暗装,则应对开洞部位做满足相应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处理。
10. 汽车库内消火栓应设在通道、走道、疏散楼梯等明显易取、方便操作的地点;在汽车通道设置的消火栓箱门应开向通道,如果安装确有困难,可采用非标箱体或栓箱分离。
11. 大型滑冰场室内消火栓应设在常温穿堂或走道、楼梯间等明显易取用的地点附近,如消火栓设在常温区域不能满足消火栓水龙带保护的要求时,可考虑配置二条水龙带,供接长水龙带使用,消火栓箱门需加标识,并应满足规范所要求的消火栓栓口所需的动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水柱的要求;若冰场面积过大,采用接长水带仍无法满足要求时,则应采用干式消火栓系统。
三、自动灭火系统
12. 建筑附建柴油发电机房的油箱间,采用气体或干粉自动灭火系统。
13. 多层丙类厂房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3.1条、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4. 住宅小区设置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住宅一层设置的社区养老配套用房,按本“指南”建筑专业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进行消防设施设计。
15. 净空高度不超过18m的展览空间,建筑屋面采用玻璃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困难时,可采用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
16. 地下车库采光井汽车泊位处自动灭火系统,可考虑沿采光竖井侧壁四周设置带集热板的侧墙式喷头,当超出喷头有效覆盖范围时,则应采用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
17. 自动扶梯服务的建筑室内其它部位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自动扶梯的首层底部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它楼层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
(1) 有防火卷帘分隔的自动扶梯独立区域,不单独设置湿式报警阀、水信号阀、水流指示器、末端试水装置或末端试水阀;
(2) 各层自动扶梯均从当层往下引喷淋支管。
(3) 设置自动扶梯处的最高楼层顶部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8. 人防工程口部的滤毒室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泵接合器应在湿式报警阀前的输水管上接入。
20. 消防泵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如下条件判定:
(1) 无可燃物的消防水泵房,可以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其它功能的水泵房,如无可燃物且满足消防水泵房的类似分隔条件,也可以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附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分隔,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但是,为了满足扩大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的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3.1注1),可以考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需要同时配套相关保护措施:
(3) 设置在消防水泵房的电气类设备(包括电气连接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即使误喷也不应影响消防水泵的正常运行;其它泵房应有防水渍和漏电的措施。
(4) 消防水泵电机等的防护等级,应确保消防水泵的正常运行(即使喷淋启动的情况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3.1注:1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以及末端试水阀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于75mm;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点(如:集水坑、排水沟、DN100的地漏、DN75排水管的拖布池),可作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试水排水点。
四、其它
23. 住宅商业服务网点的划定范围、原则,详见本“指南”建筑专业的相关条件规定。
24. 通过连廊连接的建筑,根据建筑专业确定是否为单栋或多栋建筑进行消防给排水系统设计。
25. 减压孔板不宜串联设置,确要串联设置减压孔板时,其减压孔板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0倍的设置管段直径。
26. 地下车库消防排水泵及其电源按如下规定:
(1) 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时连续排水,保证地下室积水高度不大于100mm;
(2) 应提供积水高度对应的水容积荷载给结构专业进行结构强度验算;
(3) 除消防泵房内及消防电梯集水坑排水应采用消防电源,其它用于消防排水的排水泵可不考虑消防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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