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 分类和配备要求
4.1 火灾调查车装备构成按功能和配置分为基本型、标准型和加强型三种类型,其配备原则如下:
a)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消防救援机构的火灾调查部门应配备不低于标准型的火灾调查车装备;
b)其余地区消防救援机构的火灾调查部门可依据本地区经济情况和火灾调查任务需求配备适合的火灾调查车装备类型。
b)其余地区消防救援机构的火灾调查部门可依据本地区经济情况和火灾调查任务需求配备适合的火灾调查车装备类型。
4.2 火灾调查车装备应根据火灾现场勘验及痕迹物证检测的实际需要成套配备,并与火灾调查车相互集成。火灾调查车装备的配置和性能指标应符合附录A和附录B。
4.3 火灾调查车装备的配备要求还应与GB/T 25203的相关规定协调一致。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