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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排烟类


1、中庭如何定义?如何区分高大空间和中庭?
    答:⑴《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中庭定义:建筑中贯通多层的室内大厅。
    ⑵ 参照上海市《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三层或三层以上、对边最小净距离不小于6m,且连通空间的最小投影面积大于100㎡的大容积空间”。
    ⑶ 高大空间: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


2、同一空间是否能采用不同的排烟方式?(通过挡烟垂壁划分不同防烟分区,部分机械排烟、部分自然排烟)
    答:同一空间必须划分不同防烟分区时,不同防烟分区可以采用不同的排烟方式,但两个防烟分区的挡烟设施必须分隔到位,即挡烟垂壁应能达到两个防烟分区中较低者下部。同一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3、设置细水雾或气体灭火设施并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场所(如档案馆),如何控制机械排烟与灭火的先后启停顺序?
    答:设置细水喷雾或气体灭火的场所,不再需设计机械排烟系统。

4、游泳池的池水区可燃物很少,几乎没有着火的可能,是否可以不考虑排烟设施?
    答:游泳池的池水区可不设排烟设施。

5、住宅地下储藏室,被分隔为单间小于50㎡储藏间,每个单元地下储藏室总面积小于200㎡,单元与单元之间设置防火门分隔,是否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答:储藏室不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6、2-8℃冷藏库以及库温低于0℃的冷冻库,火灾危险性较小,是否需要设置排烟设施?设置排烟设施对冷库的整体保温结构破坏较大,且会存在结露结霜等问题,对实际使用影响较大。
    答:冷库的冻结间和冷藏间在货物存储期间,冷间内没有人员。冷冻的猪肉、牛肉、羊肉、鸡肉、水产品等货物及蔬菜、水果等货物处于密闭空间,没有明火作业的情况,不存在明火引燃货物的可能性。因此冷库不需设置排烟设施。其他库房、穿堂、辅助房间等仍然需要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相关规定。

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2条,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如何确定?是取30m和2.8倍空间净高的小值,还是取比较后的大值?
    答:对于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工业建筑,当其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10.7m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建筑空间净高大于10.7m时,该水平距离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

8、局部宽度大于2.5m的走道,防烟分区长边的控制要求,是否可以给出量化标准?
    答:走道主体宽度≤2.5m,局部变宽的累计长度不大于走道总长度的1/4,累计面积不大于150㎡时,没有改变走道性质,可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4.2.4条执行。走道主体宽度≤2.5m,局部变宽的累计长度大于走道总长度的1/4,可按150㎡的面积划分防烟分区。

9、防烟分区划分;对于不规则形状,如L形、T形、多边形、圆形,如何控制?
    答:对于L形、T形、多边形等形状的房间,一个防烟分区的任一边长度不应大于《标准》第4.2.4条中规定的防烟分区长边的最大允许长度;对于圆形且为一个防烟分区的房间,其直径不应大于防烟分区长边的最大允许长度。对于走道(回廊),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是指任意两点之间最大的沿程距离。

10、对于地下汽车库,能否按照汽车库规范,对防烟分区不做长宽要求?
    答:可以。《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2.4条注3明确汽车库的防烟分区的划分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相关规定执行。该规范目前没有防烟分区长宽要求。

11、自然排烟口是否需要与安全出口距离1.5m以上?
    答:《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4.12-5条是4.4机械排烟设施的章节内容,自然排烟口不适合该条文,因此可不执行。但自然排烟口的位置设置应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3 -5条要求:设置在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然在设计中应尽可能加大自然排烟口与安全出口的距离。

12、地下汽车库的排烟风管是否要求严格保证 0.5h的耐火极限?
    答: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4.8条要求执行:汽车库排烟风管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h。

13.正压风机和补风风机是否可和空调机组合用机房?屋顶型排烟风机是否还需设置风机房内?
    答:加压送风机、补风机应独立设置在专用机房内,专用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风机两侧应有600mm及以上的安装维修空间。受条件限制时加压风机也可设置于室外,但必须设置满足防护(防雨、防晒、四周设有围护结构等)、通风散热及检修要求的防护罩(应有制作大样图及安装图)。
    送风机独立布置确有困难时,可以与补风机合用机房。当受条件限制加压送风机、补风机确需与其他通风机、空调机合用机房时,除应符合上述专用机房的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房内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机房内不得设有用于排烟和事故通风的风机与管道。
    设置于机房内时,风机控制柜应设置在机房内。当风机设置于室外时,风机控制柜应设置在附近公共部位,并应采取防碰撞、防误操作等防护措施。
    屋顶型排烟风机不需要设置风机房。


1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4.5条,排烟和排风合用的机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排烟兼排风合用的双速风机,其风机房是否为合用机房,是否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平时排风、火灾时排烟的双速风机就是合用,是合用机房,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5、《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4.12.2条,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排烟口是否需要满足第4.4.12.6及4.6.14条的要求?
    答: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走道或者室内场所,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大于0.5m。排烟口可不用满足4.6.14条的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的要求限制,但需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4.4.12-7条(即排烟口的风速≤10m/s)的要求。

16、地下汽车库单个防火分区内排烟时补风系统风量如何选取?是根据单个防烟分区排烟量进行选择,还是根据防火分区内所有防烟分区总排烟量之和来选择?
    答:地下汽车库消防补风量可以只按照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设计计算。

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5.1条、第4.5.3条,地上面积小于500㎡但空间高度大于6m的设置防火门的无窗房间也不需要设置补风系统吗?
    答:《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 4.5.1 条: 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根据以上规定,面积小于500㎡但空间高度大于6m的空间可不设排烟补风系统。

18、地下房间或地上大于500㎡的房间,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是否还需要考虑补风?
    答:《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5.1条条文说明中明确是机械排烟部分的要求,没有提自然排烟的要求,因此,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不需要考虑补风系统。

19.高层建筑外窗及汽车库出入口坡道作为火灾时自然补风,是否要设挡烟垂壁至储烟仓下?汽车库坡道是否要设排烟系统?地下车库平时通风与排烟合用系统,是否还需设常闭排烟阀及常闭排烟阀的手动开启装置?
    答:车库出入口作为机械排烟自然补风口,由于其面积较大,风速较低,负压吸入对烟气层扰动影响小,可不设挡烟垂壁至储烟仓下;高层建筑外窗作为机械排烟自然补风口,应核实其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5章节有关要求。
    汽车库坡道不停留汽车,火灾时也不作疏散通道,可不设排烟系统。
    地下汽车库一般设计通风与排烟系统合用,因此不设常闭排烟阀和常闭排烟阀的手动开启装置。


20、《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2条和第4.6.9条,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净高的1/2,挡烟垂壁可否下降至其净高的1/2?
    答:不可以。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固定挡烟垂壁深度满足GB51251-2017第4.6.2条规定的同时,其底标高不应小于2.0m。当不满足底标高2.0m要求时,建议采用与消防信号联动的活动挡烟垂壁。

21、住宅地下内走廊计算排烟量时,是否需包括建筑面积均小于50㎡的暗房间面积?地上走道计算排烟量时,是否包括连接走道的建筑面积均小于50㎡暗房间面积?
    答:不含小于50㎡暗房间面积。

22、电动汽车库的防火单元,是否需要独立设置排烟及补风系统?如果两个防火单元合用排烟风机时,排烟风机风量是否应满足 GB51251-2017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4.6.4条(是否要叠加)?
    答:防火单元可以合用排烟风机,风量无需叠加,但应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4.5.4条;补风系统可以通过防火风口从相邻防火单元补入(相邻的防火单元采用机械补风或直接由室外自然补风),自然补风风速不大于 3m/s。

23、工业厂房内走道的计算排烟量应按什么取值?
    答:按《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走道定义: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工业厂房内走道的计算排烟量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4.6.3条中公共建筑走道的有关规定执行。

2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4.6.3.3条: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³/h,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第4.6.3.4条: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³(/ h.㎡)计算且不小于13000m³/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如何理解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的情况?
    答:1、地上走道两侧设有面积≯50㎡暗房间或设有有外窗的房间均≤100㎡,但开窗面积可能不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即:储烟仓内有效开口面积不满足该房间建筑面积的2%的要求)房间无需排烟,仅走道设置排烟,则执行 GB51251-2017第4.6.3-3条规定;
    2、地上走道两侧房间大于或小于100㎡,且均有外窗,当所有房间外窗设计可开窗部分有效面积、设置高度、开启方式均满足自然排烟要求时,走道排烟设计执行GB51251-2017第4.6.3-4条规定;
    3、地上走道两侧房间全部小于100㎡,且均有外窗,所有房间外窗设计开窗面积均满足自然排烟要求时,执行 GB51251-2017 第4.6.3-4条规定;
    4、地上走道两侧房间全部或部分〉100㎡,且〉100㎡房间不满足自然排烟要求时,执行GB51261-2017第4.6.3-3条规定;
    5、地下,或地上走道两侧为无外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200㎡,但所有房间面积均≯50㎡,仅需走道设置排烟时,执行GB51251-2017第4.6.3-3条规定要求;


25、《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4.6.3条,建筑面积较小净高超过6m的影院,是否要按标准中大于6m层高的公共建筑设计排烟系统?是否可套用本标准第1.0.2条,影院为特殊用途的民用建筑而不用最新的GB51251计算?
    答:可按《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执行。

26.各防烟分区排烟风量相差较大的系统是否可以合用一套排烟系统?
    答:可以。《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4条的条文说明中一个系统的总排烟量为120000m³/h,而最小的排烟支管只有15000m³/h。

2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5条中庭的排烟量计算条文及其说明不太明确,是否可以按以下规定:
    (1)对于连通空间(开口)的最小投影面积大于100㎡的中庭空间,其排烟量应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4.6.5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2)对于连通空间(开口)最小投影面积小于等于100㎡的中庭,当采用机械排烟时,其系统计算排烟量可按空间容积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 确定,且不应小于40000m³/h;当采用自然排烟时,其自然排烟窗(口)有效面积应不小于中庭地面面积的5% 。
    答:可以。

28、对于非平的吊顶(如坡顶,锯齿顶)或阶梯报告厅等场所的净高如何界定,是否可以给出图示?
    答:(1)对于斜坡屋面或顶棚(包含人字形屋顶),当排烟窗(口)设置于斜坡屋面或顶棚时,建筑空间净高为排烟窗(口)中心距地面的高度(如图1所示);当排烟窗(口)设置于侧墙时,建筑空间净高为檐口(或顶棚)最低点距地面的高度(如图2所示)。
(2)对于平顶顶棚、阶梯式地面的场所,用于计算排烟量等(第4.6.3条)的建筑空间净高H为平顶顶棚到阶梯式地面的最低地面的高度;用于确定最小清晰高度的室内净高H为平顶顶棚到阶梯式地面的最高地面的高度(如图3、4所示)。
图1
图1
图2
图2
图3
图3
图4
图4
29、《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14条,侧向排烟时计算公式中的db应取排烟口下端烟气层厚度还是排烟口中心以下烟气层厚度?位置系数取多少?
    答:排烟口附墙设置或设于排烟风管侧向侧排烟时,db为侧向排烟口中心标高之下烟气层厚度;汽车库设于排烟风管侧向的侧排烟口位置系数取γ=1。其余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14条执行。

30、《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4.6.14条:因单个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限制,需设置成组排烟口时,该组排烟口的间距如何设计?
    答:《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没有明确间距要求。多个排烟口并在一起或间距过小,等同于一个大排烟口,失去了分开的意义,有条件时建议一个防烟分区内多个机械排烟口边缘最小净距宜按下列公式确定
Smin=0.9Ve1/2。
    式中:Ve 为单个排烟口的计算排烟量(m³/h)

31、自动排烟窗没有定义,实际工作中很难把握。电动排烟窗是否应与火灾报警联动?
    答:当自然排烟窗采用手动开启装置(就地机械操作机构、电动操作机构、气动操作机构等)中的电动操作机构时,属于电动排烟窗;
    当自然排烟窗采用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或采用温度释放装置联动开启时,属于自动排烟窗;
    电动排烟窗属于设置手动装置的自然排烟窗,不等同于自动排烟窗。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5.2.6条 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4.3.6条“净空高度大于9m的中庭、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应设置自动排烟窗,且应设置集中式手动开启装置。


3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8.5.3条第1项规定,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是否可以理解为无论房间大小,所有房间均应设置排烟设施?
    答: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0㎡的房间不需要设置排烟口,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设置在疏散走道,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4.4.12 -3条。

33、地下室排烟井和加压送风井出地面直接对外的,地下室内的风管接入该井处是否设置防火阀?地下室自然补风井上开自然补风口采用普通百叶还是防火百叶?
    答:当风管接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防火分区时需设置防火阀。自然补风井上的自然进风口采用普通百叶。

34、地上大于50m²小于100㎡的暗房间有直接对外的外门,是否需要排烟?门是否可以作为自然排烟的排烟口?是否要在最小清晰高度以上?
    答:地上大于50m²小于100㎡的暗房间有直接对外的外门,不应作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5.4条所规定的“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不必设置排烟设施。

35、商业扶梯开洞,上下贯通区域,是否算作中庭,如何计算排烟量?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5.5.4条:“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商业扶梯区域、不作为安全疏散楼梯间,其四周采用防火卷帘分隔且无疏散要求时,无其他使用功能,不算中庭,可以不设排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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