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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机械设备


4.2.1 转运站应根据其规模类型配置相应的压实设备。
4.2.2 同一区域内多个同一工艺类型的转运单元的配套机械设备,应选用同一型号、规格。
4.2.3 转运站机械设备及配套车辆的工作能力应按日有效运行时间和高峰期垃圾量综合考虑,并应与转运站及转运单元的设计规模(t/d)相匹配,保证转运站可靠的转运能力并应留有调整余地。
4.2.4 转运站配套运输车数应按下式计算:
转运站配套运输车数计算公式
    式中:nV——配备的运输车辆数量,辆;
              Q——计划垃圾转运量,t/d;
              qv——运输车每次实际载运能力,t/(辆·次);
              nt——运输车日转运次数,次/d;
              η——运输车备用系数,取η=1.05~1.20。若转运站配置了同型号规格的运输车辆,η可取下限值。
4.2.5 对于装载容器与运输车辆可分离的转运单元,若装载压缩机为固定式,装载容器数量可按下式计算:
装载容器数量计算公式
    式中:nC——装载容器数量;
              m——转运单元数;
              nV——配备的运输车辆数量。
    若压缩装置或装载容器为平移式,其装载容器数量为nC+n,n为装载压缩机平移工位的数量(n为1或2)。
4.2.6 垃圾转运车应与垃圾集装箱等装载容器相匹配,应满足沿途道路通行条件及后续处理设施与卸料场地要求。
4.2.7 垃圾集装箱等装载容器应保证装卸料顺畅,关闭严实、密封可靠;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注重密封条的选用和更新维护。
4.2.8 动力设备选型应满足安全生产和节能的有关要求。
4.2.9 大型转运站可设置专用加油(气)站。专用加油(气)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有关规定。中型以上(含中型)转运站宜设置电动垃圾收运车充电装置。
4.2.10 大型转运站宜设置机修车间,其他规模转运站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考虑设置机修室。
条文说明
4.2.1 目前我国转运机械压实设备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种是刮板式压实设备,一种是活塞式压实设备。前者的特点是整机体积小,操作简单,能够边装边压实。后者的特点是压缩效率高,物料的压实密度较大。
4.2.2 同一工艺类型的转运单元的配套机械设备,应选用同一型号、规格,以提高站内机械设备的通用性和互换性,并便于转运站的建造和运行维护。如果可能,同一垃圾转运系统的多个转运站也应选用同一类型、规格的配套机械设备。这样做从局部看可能存在某单元的设备或零部件能力过大的资源浪费,但从系统或全局看,由于便于转运系统或转运站的建设、运行,提高了系统的整体可靠性与稳定性,因而综合效益更好。
4.2.3 虽然转运站服务范围内的垃圾收集作业时间可能全天候(从几小时到十几小时),但基于环境条件和交通条件的限制甚至制约(如垃圾转运与运输应避开上下班时间,也不宜安排在深夜),以及为了提高单位时间内的工作效率,转运站机械设备的转运工作量不能按常规的单班工作时间6h~8h分摊,而应在较集中的高峰时段3h~4h。因此,与转运站及转运单元的设计日转运能力(t/d)相匹配的是配套机械设备的时转运能力(t/h)。
    按集中时段设计配套机械设备转运能力的另一个好处是使转运站具有应对转运任务变化(如转运量增加)或事故状态(如某台机械设备出现故障而失去转运能力时)的能力,这时可适当延长其余转运设备工作时间,以完成总的转运任务并维持系统的平稳运行。
4.2.5 考虑到不同转运工艺的实际情况,容器数量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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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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