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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建筑给水水锤吸纳器
Water hammer arrestor for water supply systems of buildings
CJ/T 300-2013
2013-04-27发布 2013-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CJ/T300-2008《建筑给水水锤吸纳器》的修订。本标准与CJ/T300-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原前言中等效采用美国卫生工程协会ASSE1010-2004《水锤吸纳器的性能要求》的表述;
    ——修改了范围中公称压力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引导语并对规范性引用文件作了增减;
    ——修改了缓冲气压腔和缓冲气压腔容积的定义;
    ——修改了术语中“最高工作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并重新定义;
    ——修改了“预置充气压力”和“无压缓冲气压腔”的定义;
    ——增加了铜合金为壳体材料;
    ——修改了吸纳器结构型式的分类方法;
    ——删除了“材料”章节中的原表2和表3;
    ——修改了水锤时允许的最高压力峰值计算值:P2=1.3P1;
    ——修改了水锤吸纳器的吸纳性能为应小于系统工作压力的1.3倍;
    ——增加了外观检验作为出厂检验的项目;
    ——删除了“抽样”一章中的原表5;
    ——修改了原9.2.1d)中型式检验的检验年限(由五年改为三年);
    ——删除了附录A中螺纹连接胶胆式水锤吸纳器原图A.2、法兰连接胶胆式水锤吸纳器原图A.5和胶胆式缓冲气压腔无预置压力水锤吸纳器原图A.8,并修改了条款的表述;
    ——修改并完整了附录B中型号编制结构型式的表述;
    ——删除了原附录C;
    ——修改了原附录D中快闭阀关闭全程时间T的计算式(D.1)为式(C.1)(不等式右边括弧内增加了一个和的因子U),并将附录D改为附录C。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缓冲气压腔不充注预置压力的水锤吸纳器结构型式、工况条件、与其对应的缓冲气压腔容积、吸纳性能等参数皆等效采用美国给水排水协会PDI-WH201-2010《水锤吸纳器》。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永泉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铸德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永泉腾达阀门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键明、梁建林、吴柏敏、程原军、潘庆祥、陈炎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J/T30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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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水锤吸纳器 CJ/T30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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