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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选用要求
7.1 建筑设计
7.1.1 建筑设计时应贯彻模数协调原则,优先选用本标准门窗洞口尺寸系列的基本规格,其次选用辅助规格,在同一地区、同一建筑物内减少规格数量。
7.1.2 居住建筑标准层设计时,门、窗洞口尺寸应分别选用表3、表4给出的民用建筑门、窗洞口优先尺寸系列。
7.1.3 公共建筑标准层设计时,门、窗洞口尺寸宜分别选用表3、表4给出的民用建筑门、窗洞口优先尺寸系列。
7.1.4 工业建筑设计和民用建筑非标准层设计时,如本标准的规格不能满足需要,可按本标准门窗洞口标志宽、高基本参数、辅助参数的洞口尺寸系列规格数列规律确定。
7.1.5 建筑设计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有关门窗产品设计时,应核实确认其中某一安装形式、安装方法以及安装构造缝隙尺寸,并做出必要的补充设计要求。
7.1.6 建筑设计需采用组合门窗时,宜优先选用基本门窗组合的条形窗、带形窗及连窗门等。
7.2 建筑门窗产品设计
7.2.1 编制门窗产品设计文件时,应按所设计门窗的材质、性能、质量标准等因素,选用本标准门窗洞口尺寸系列。应表示出门窗宽、高构造尺寸与门窗洞口定位线的关系,以及所能适应的各类不同材质墙体的安装形式、方法及其安装构造缝隙尺寸,并提出相应技术措施。
7.2.2 应按门窗框或横、竖拼橙料的规格及其构造要求,确定一定范围内基本门、窗和基本门、窗扇的觉、高构造尺寸。组合门窗应符合本标准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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