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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锅炉房


5.10.1 应按相关规定定期检修锅炉。点火前,应测试锅炉安全阀,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
5.10.2 锅炉周围应保持整洁,不应堆放木材、棉纱等可燃物。
5.10.3 不应向锅炉的炉膛内投烧废旧物品。
5.10.4 应每年检修一次动力线路和照明线路,明敷线路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且与锅炉和供热管道保持安全距离。
5.10.5 对于燃煤锅炉,应每日清运炉渣到指定地点,并用水浇湿。
5.10.6 对于燃油、燃气锅炉房,应定期检查供油供气管路和阀门的密封情况,并保持良好通风。设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锅炉房,应察看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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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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