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主页
>
规范
>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搜索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原函:
复函:
来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本规范第5.2.2条规定了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问距要求。住宅建筑的防火设计以户和住宅单元为基础,以将火灾控制在住宅建筑的套内或一个单元内。当一座住宅建筑由多个住宅单元组成时,不同住宅单元相对外墙之间也要有一定的问距,一般不应小于6m,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上一节:
没有了
下一节:
没有了
目录导航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去登录
关于《建规》第5.2.2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6〕19号)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