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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民用建筑改造涉及节能要求时,应同期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4.1.2 节能改造涉及抗震、结构、防火等安全时,节能改造前应进行安全性能评估。
4.1.3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先进行节能诊断,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制定节能改造方案。节能改造方案应明确节能指标及其检测与验收的方法。
4.1.4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应设置能量计量装置,并应满足节能验收的要求。
条文说明
4.1.1 建筑节能改造应与既有建筑改造相结合,当既有建筑改造涉及节能措施时,如建筑立面改造,应考虑同期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性能;需要更换设备或用能系统改造时,应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并增设相应节能措施。
4.1.2 抗震、结构、防火关系到建筑安全和使用寿命,由于既有建筑建成的年代参差不齐,有的建筑已使用多年,过去我国在抗震设计等结构安全方面的要求也比较低,当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涉及这些问题时,应当根据国家现行的抗震、结构和防火规范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确定是否开展单独的节能改造或同步实施安全和节能改造。如需增设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时,太阳能集热器需要安装在建筑物的外围护结构表面上,如屋面、阳台或墙面等,从而加重了安装部位的结构承载负荷量,如果不进行结构安全复核计算,就会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带来隐患;特别是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中的太阳能集热器面积较大,对结构安全影响的矛盾更加突出。
4.1.3 既有建筑由于建造年代不同,围护结构各部件热工性能和供暖空调设备、系统的能效不同,在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前,首先要对既有建筑现状进行节能诊断,从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得出合理可行的改造方案,并最大限度地挖掘现有设备和系统的节能潜力。
4.1.4 安装能量计量装置可对改造后建筑能耗进行统计、计量、分析,也是节能改造效果评估的重要依据。节能改造设计时,应按节能量检测要求,设置能量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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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3 新建建筑节能设计
- 3.1 建筑和围护结构
- 3.2 供暖、通风与空调
- 3.3 电气
- 3.4 给水排水及燃气
- 4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围护结构
- 4.3 建筑设备系统
- 5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太阳能系统
- 5.3 地源热泵系统
- 5.4 空气源热泵系统
- 6 施工、调试及验收
- 6.1 一般规定
- 6.2 围护结构
- 6.3 建筑设备系统
- 6.4 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 7 运行管理
- 7.1 运行与维护
- 7.2 节能管理
- 附录A 不同气候区新建建筑平均能耗指标
- 附录B 建筑分类及参数计算
- 附录C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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