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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护区划分问题的复函


上海同泰火安科技有限公司∶
    来函收悉。针对来函所述某档案馆采用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保护时的防护区划分问题,经研究,函复如下∶
    本规范规定的防护区是能满足系统应用条件的有限空间。对于来函所述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保护的图书档案库房,当储存方式、储存物品的类型和火灾荷载相近时,同一楼层中的多个相邻房间可以划分为同一个防护区,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同一个防护区内的房间数量应经技术和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确保系统灭火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二、同一个防护区内的各房间之间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定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和《档案馆建设设计规范》JGJ 25 等标准的规定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三、应采取设置环状管网、设置至少2 条消防竖管等技术措范保证系统供水的可靠性。
    此复。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国家标准管理组(代章)
201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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