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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风险降低
9.1 一般原则
通过消除危险,或降低危险的下述两个因素(单独或同时),实现风险降低:
——伤害的严重程度;
——发生伤害的可能性。
9.2 风险降低措施
9.2.1 固有安全设计措施
9.2.1.1 关于电源及其配电
人员密集场所的用电设备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宜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如设置过电流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故障灭弧保护器等。
9.2.1.2 关于用电设备
宜考虑人员密集场所的基本特征,设计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优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灯具等可能长期发热的电器不宜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外壳防护等级设计充分考虑场所的人员聚集、流动及特殊环境下的安全保障等。
9.2.2 安全防护和(或)补充保护措施
如果通过固有安全设计措施不能消除危险或充分地降低风险,可使用安全防护和(或)补充保护措施来减小风险。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用于防止进入危险区的固定的挡板、护栏或围墙等固定式安全防护装置;
——防止进入危险区的联锁防护;
——防止靠近危险设备的防护罩或外壳;
——紧急停止措施;
——用于隔离和消散能量的闭锁等措施;
——甄别人员活动信息,实现进入危险区域的预警、异常行为报警、异常状态报警等功能;
——应急救援处置措施,包括应急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采用红外热像、可视图像采集、故障分析、数据处理等技术手段进行电气安全检测;
——风险预警及险情信号,包括:危险警示标识、危险报警装置、险情听觉信号、险情视觉信号、险情语音信号等;
——周期性维护、状态维护或故障检修(见9.2.3)。
9.2.3 维护维修建议
根据人员密集场所的基本特征(见4.2)和电气安全风险来源(见4.3),电气设备及系统的维护维修宜严于一般场所,可考虑(但不限于):
——适当缩短维护维修的周期;
——对维护周期的预估;
——对安全状态的监测;
——维护维修的内容可有所侧重,例如:磨损率、使用寿命、故障率特点等。
9.2.4 信息
尽管采用了固有安全设计措施、安全防护和(或)补充保护措施,但风险仍然存在时,宜补充相关的说明、提示类等信息。
——说明信息,宜通过标示在电气设备或系统上的铭牌等,和(或)随电气设备或系统一起交付的说明书等提供说明信息。
——提示信息,宜通过安全标志、警示标志、险情信号等提醒注意风险。
考虑到人员密集场所的特征,上述方式宜在一般场所基础上有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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