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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恒定湿热(耐久)试验


5.6.1 目的
    确定消防电子产品长时间在高温度、高湿度环境下运输、放置或贮存的适应性。
5.6.2 要求
5.6.2.1 试验方法按GB/T 2423.3-2016中规定进行。
5.6.2.2 将试验样品放入试验箱内,试验箱和试验样品均处于标准大气环境条件下,试验样品处于非通电状态。调节试验箱内温度,使其达到所要求的严酷等级规定的温度值。调节温度期间,温度变化的速率不超过1℃/min,温度稳定的平均时间不超过5min,且在这一过程中不应产生试验样品凝露现象。温度稳定后的2h内,调整试验箱内相对湿度达到规定的试验严酷等级。待试验箱内温度和相对湿度达到规定值并稳定后,开始计算试验持续时间。
5.6.2.3 试验后应按照5.5.2.3的规定进行恢复。
5.6.2.4 在条件试验过程中试验样品应处于非通电状态。中间检测通常在条件试验结束时进行。最后检测宜在恢复期结束后进行。
5.6.3 严酷等级
    恒定湿热(耐久)试验的严酷等级应满足表7的要求。
表7
5.6.4 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3-2016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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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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