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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型式检验


8.2.1 检验项目按照本文件表4项目规定项目检验。
8.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正常生产每5年应进行型式检验,
    b)新产品试制定型,
    c)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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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屋面及水用雨水斗通用技术条件 CJ/T24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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