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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基站电源系统设计


4.3.1 基站电源系统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YD/T1051和《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GB51194的有关规定。
4.3.2 基站电源系统引入市电的电压等级应根据当地供电条件、用电容量及供电部门要求确定。
4.3.3 市电引入线路容量及回路数应符合可扩容性要求。无市电引入条件的基站,主用电源可采用太阳能、风能或其他能源供电,优选绿色环保能源。
4.3.4 基站可根据当地供电条件配置移动发电机组或固定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4.3.5 直流电源系统机架容量应按远期负荷配置,开关电源模块宜按近期负荷配置,直流系统应具备二次下电功能。
4.3.6 分布式基站设备与局端站距离较远时,可采用集中直流远程供电方式。
4.3.7 基站动力环境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5027的有关规定,应能采集电源、空调等设备的运行参数和工作状态以及机房防火、防盗、温湿度等环境参数。
4.3.8 交流电源线的导线截面应根据导线允许载流量进行选择。
4.3.9 直流电源线的截面应根据直流供电回路所允许的电压降进行计算,并应满足导线所允许的载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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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3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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