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3 园路及场地设计


4.3.1 园路及场地设计应满足园区游览、科研、生产、管理和应急的需求。
4.3.2 植物园出入口、主要园路、主要铺装场地、停车场、展览温室内部主路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4.3.3 园路设计应结合植物展示和科普设施合理布置;宜避开生态敏感区域,当无法避开时,应合理构建生物通道。
4.3.4 园路及铺装场地的形式、材料、结构应符合景观及承载力的要求,宜选用平整、防滑、耐磨、稳定的生态透水材料。
4.3.5 园路按使用功能宜分为游览园路和科研生产专用园路两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游览园路应分为主路、次路、支路和小路,主路宜构成环路;
    2 科研生产专用园路应满足管理与苗木生产的要求,分为管理主干道和作业道,不宜与主要游览园路重合或交叉。
4.3.6 园路宽度应符合表4.3.6的规定。
表4.3.6 园路宽度(m)
4.3.7 自然植被区内不应设置机动车道路,可设置满足科研、科普需求的自然小径。
4.3.8 盲人植物园的游览园路应设置盲道和扶手,园路的宽度应大于1.5m,行进盲道的宽度应为0.5m,扶手的高度应为0.85m~0.90m。
4.3.9 康复花园宜根据场地条件和游客需求设置康复步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康复步道宽度应大于1.2m;
    2 可间隔30m设置休息空间,空间应满足2人~3人停留及一辆轮椅停放;
    3 应设置座椅等休息设施,休息设施需配置扶手;
    4 不应在路面及场地上设置沟槽及窨井盖板。
4.3.10 展览温室内部园路及场地设计应满足植物展示、游赏和养护管理的要求,宜结合植物布展设置多角度、多层次的立体游览路线,主路宽度宜大于1.5m。
条文说明
4.3.3 为保护自然植被区等敏感区域不受干扰,宜避开在此类型区域设置园路。如果道路体系无法完全避开敏感区域,应局部采用架高或设置涵洞等形式留出生物通道。
4.3.4 植物园园路及铺装提倡采用透水砖、透水混凝土、透水砂土等生态透水材料。当树木周边为硬质场地时,应按其成年期的根系伸展范围,采用透气、透水性铺装材料。
4.3.5、4.3.6 关于植物园园路的分类:
    1 植物园道路分级根据《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进行了规定。对于面积小于10hm2的植物园,可只设主路、支路及小路3级园路。
    2 管理主干道是科研试验和引种生产区的主要通道,考虑到消防及管理运输车的通行和交会,宽度一般为4m~6m。作业道主要满足苗木管理养护和运输等需求,一般要求可通行农业机械。根据《农业机械田间行走道路技术规范》NY/T 2194一2012的规定,田间道路一般设计为单车道,对于专供农业机械通行的道路,宽度一般为2.5m。对于农业机械通行并兼顾其他机动车辆通行的,宽度一般为3.5m。作业道根据实际情况应合理设置错车道,大型田间每1km内应设置不少于2处错车道。条件复杂的田间根据实际情况,保持错车道视线互通即可。
    科研试验和引种生产区内可设行间道路,应以单向人行为主,满足生产人员进行采收、喷药、修剪作业等要求即可。
4.3.8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规定行进盲道的宽度为250mm~500mm,考虑到盲人游览的舒适性,盲人植物园规定行进盲道的宽度应为500mm。在盲道的起点、终点、转弯处以及各处体验点要设置相应的提示盲道。盲道与周边的围墙、花台、绿化带、路缘石等要保持安全距离。扶手在满足安全与舒适的前提下可与盲文标识相结合。
4.3.10 展览温室内部宜有多角度多层次的游览线路,还可让参观者近距离观赏植物的树干、枝条和树叶,极大地丰富了游览体验。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植物园设计标准 CJJ/T300-2019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