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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性能要求


5.3.1 无负压功能
    设备应具有对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有压管网不产生负压功能。
5.3.2 全封闭稳流补偿功能
    设备与水接触的部分应全封闭无污染,短时用水量大于市政管网给水量时,稳流补偿器储备水应及时补充。
5.3.3 设备供水能力
    额定状态下,设备配置的水泵单台的实测扬程和流量不应低于水泵额定值的95%,且整机流量不应小于额定流量。
5.3.4 无水自动停机、有水自动开机功能
    设备在市政管网压力低于允许压力时应自动停机保护,并具有报警功能;水压恢复后应自动启动。
5.3.5 小流量停泵保压功能
    当用水量低于1%的设备额定供水流量时应能自动切换为小流量停泵保压工作状态。必要时设备可独立的设置小流量保压装置。
    注:设备额定供水流量在200m³/h以上时,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5.3.6 小型泵自动启动功能
    当用水量低于20%且高于1%的设备额定供水流量时,设备应自动进入大泵停止小型泵开启的状态。当用水量高于20%的设备额定供水流量时,设备应自动转入大泵供水。
    注:仅限选用小型泵的设备。
5.3.7 压力控制误差
    设备应具有自动恒压供水功能。恒压供水时,压力控制误差应不超出±0.01MP。在变压控制模式时,设备的出水压力应随流量变化。
5.3.8 水泵自动切换功能
    设备配置两台及以上水泵时,水泵应能自动切换运行,且切换设定的时间误差应不超过±30s。
5.3.9 连续运行功能
    设备在额定供水流量及扬程条件下,连续运转不少于12h后,各部件不应产生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且水泵运转无异常现象。
5.3.10 设备启停控制功能
    设备应具备手动、自动和远程操作的启动、停止功能。
5.3.11 备用泵自动投入运行功能
    设备的工作泵出现故障时,备用泵应自动投入运行。
5.3.12 远程监测、监控、监视功能
    设备应具备远程监测、监控功能,设有远程监视功能的设备应在监控中心实现监视功能。
5.3.13 自动保护功能
    设备应具备电源过压、欠压、缺相、短路、过流等故障报警及自动保护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自动或手动消除,恢复正常运行。
5.3.14 超压保护功能
    设备应设有超压保护功能,设备运行过程出现超压时应自动停止运行并报警,超压消除后应自动恢复正常运行。
5.3.15 设备耐压强度
    设备在承受1.5倍设计压力且不低于0.6MPa压力下,保压30min,应无渗漏和可见变形或损坏。
5.3.16 噪声
    设备正常运行噪声,不应大于配套水泵机组的噪声,单泵噪声应符合JB/T8098的规定。当有安装环境要求时,应采取降噪措施符合环保要求。
5.3.17 设备抗干扰能力
    设备应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在一定负荷的用电设备干扰下应稳定正常工作,不应出现压力脉动或停机保护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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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负压给水设备 CJ/T26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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