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15 操控柜试验
6.15.1 对照生产商提供的《操作指导书》、技术图纸、工艺资料等技术文件,采用目测方法检查并记录操控柜结构、涂层、指示等内容。使用常规量器具检查并记录操控柜外形尺寸和柜门开启角度等内容。
6.15.2 对照生产商提供的《操作指导书》、技术图纸、工艺资料等技术文件,采用目测方法检查设备的操控柜布线情况。
6.15.3 按GB/T 3797的规定进行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绝缘电阻和介电性能试验,记录测试结果。
6.15.4 对照生产商提供的《操作指导书》、技术图纸、工艺资料等技术文件,采用目测方法和秒表计时设备检查设备的操控柜双电源切换情况。
6.15.5 对照生产商提供的《操作指导书》、技术图纸、工艺资料等技术文件,按GB/T 3797的要求方法检查设备的操控柜保护设置情况。
6.15.6 对照生产商提供的《操作指导书》、技术图纸、工艺资料等技术文件,采用目测方法检查设备的操控柜端子设置和消防泵组启动装置的情况。
6.15.7 按表3的要求进行低温试验、高温试验和恒定湿热试验。试验设备温度均匀性±2℃,工作室尺寸能满足试件的任何表面和相对应的箱壁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小于10 cm。操控柜在试验前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放置不少于2h。试验期间记录操控柜工作状态。试验结束后将操控柜从试验箱中取出,正常环境条件下放置24h,连接到给水设备综合性能试验装置上试验,并记录试验现象。
6.15.8 将试件按工作位置紧固在振动试验台上,启动试验台,使其在5Hz~60Hz的频率循环范围内,以1oct/min的扫频速率,0.19mm的振幅,进行一次扫描循环。观察并记录所发现的共振频率、试件性能和结构变化情况。
上述试验应在试件的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依次进行。
根据振动响应检查的结果,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试验:
a)未发现共振频率时,在60Hz频率上进行振幅为0.19mm,持续时间为(10±0.5)min的定频振动 试验;
b)发现的共振频率不超过4个时,在每个共振频率上进行振幅为0.19mm,持续时间为(10±0.5)min的定频振动试验;
c)发现的共振频率超过4个时,在5Hz~60Hz的频率范围内,进行振幅为0.19mm,扫频速率为 1oct/min,扫频循环次数为2次的扫频循环试验。
6.15.9 将试件按工作位置紧固在运输颠簸试验台上,启动试验台,使其达到(35±5)km/h速度在相当于三级公路路况行驶200km运输颠簸强度。观察并记录柜体结构和内部零件变化情况。
6.15.2 对照生产商提供的《操作指导书》、技术图纸、工艺资料等技术文件,采用目测方法检查设备的操控柜布线情况。
6.15.3 按GB/T 3797的规定进行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绝缘电阻和介电性能试验,记录测试结果。
6.15.4 对照生产商提供的《操作指导书》、技术图纸、工艺资料等技术文件,采用目测方法和秒表计时设备检查设备的操控柜双电源切换情况。
6.15.5 对照生产商提供的《操作指导书》、技术图纸、工艺资料等技术文件,按GB/T 3797的要求方法检查设备的操控柜保护设置情况。
6.15.6 对照生产商提供的《操作指导书》、技术图纸、工艺资料等技术文件,采用目测方法检查设备的操控柜端子设置和消防泵组启动装置的情况。
6.15.7 按表3的要求进行低温试验、高温试验和恒定湿热试验。试验设备温度均匀性±2℃,工作室尺寸能满足试件的任何表面和相对应的箱壁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小于10 cm。操控柜在试验前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放置不少于2h。试验期间记录操控柜工作状态。试验结束后将操控柜从试验箱中取出,正常环境条件下放置24h,连接到给水设备综合性能试验装置上试验,并记录试验现象。
6.15.8 将试件按工作位置紧固在振动试验台上,启动试验台,使其在5Hz~60Hz的频率循环范围内,以1oct/min的扫频速率,0.19mm的振幅,进行一次扫描循环。观察并记录所发现的共振频率、试件性能和结构变化情况。
上述试验应在试件的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依次进行。
根据振动响应检查的结果,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试验:
a)未发现共振频率时,在60Hz频率上进行振幅为0.19mm,持续时间为(10±0.5)min的定频振动 试验;
b)发现的共振频率不超过4个时,在每个共振频率上进行振幅为0.19mm,持续时间为(10±0.5)min的定频振动试验;
c)发现的共振频率超过4个时,在5Hz~60Hz的频率范围内,进行振幅为0.19mm,扫频速率为 1oct/min,扫频循环次数为2次的扫频循环试验。
6.15.9 将试件按工作位置紧固在运输颠簸试验台上,启动试验台,使其达到(35±5)km/h速度在相当于三级公路路况行驶200km运输颠簸强度。观察并记录柜体结构和内部零件变化情况。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6.14 控制仪表检查
- 下一节:7 检验规则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分类
- 4.1 产品分类
- 4.2 型号编制
- 5 要求
- 5.1 基本参数
- 5.2 设备构成和部件
- 5.3 外观和标识
- 5.4 控制功能
- 5.5 供水能力
- 5.6 连续运行
- 5.7 密封性能
- 5.8 水压强度
- 5.9 运行噪声
- 5.10 气压水罐
- 5.11 水泵机组
- 5.12 管道阀门及附件
- 5.13 控制仪表
- 5.14 操控装置
- 6 试验方法
- 6.1 试验基本要求
- 6.2 基本参数检查
- 6.3 结构部件检查
- 6.4 外观标识检查
- 6.5 控制功能试验
- 6.6 供水能力试验
- 6.7 连续运行试验
- 6.8 密封性能试验
- 6.9 水压强度试验
- 6.10 运行噪声测量
- 6.11 气压水罐检查
- 6.12 水泵机组试验
- 6.13 管道阀门及附件检查
- 6.14 控制仪表检查
- 6.15 操控柜试验
- 7 检验规则
- 7.1 检验分类与项目
- 7.2 抽样方法
- 7.3 检验结果判定
- 7.4 系列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抽样与判定
- 8 标志牌和操作指导书
- 8.1 标志牌
- 8.2 操作指导书
-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 9.1 包装
- 9.2 运输
- 9.3 贮存
-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系列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抽样与判定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