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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智能建筑工程


8.5.1 智能建筑工程性能检测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表8.5.1 智能建筑工程性能检测项目及评分
8.5.2 智能建筑工程性能检测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1条和下列规定:
    1 检查标准
    接地电阻测试:一次检测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为一档,取100%的分值;经整改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为二档,取70%的分值。
    系统检测、系统集成检测:按设计安装的系统应全部检测。火灾自动报警、安全防范、通信网络等系统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按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进行检测。系统检测、系统集成检测一次检测主控项目达到合格,一般项目中有不超过5%的项目经整改后达到要求的应为一档,取100%的分值;一次检测主控项目达到合格,一般项目中有超过5%项目,但不超过10%的项目经整改后达到要求的应为二档,取70%的分值。
    2 检查方法:核查检测报告。
8.5.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记录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8.5.3的规定。
表8.5.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记录项目及评分
8.5.4 智能建筑质量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2条的规定。
8.5.5 智能建筑工程允许偏差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8.5.5的规定。
表8.5.5 智能建筑工程允许偏差项目及评分
8.5.6 智能建筑工程允许偏差项目及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3条的规定。
8.5.7 智能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项目及评价应符合表8.5.7的规定。
表8.5.7 智能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项目及评分
8.5.8 智能建筑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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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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