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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标志


8.1  标志

    在产品明显部位或指定部位应标明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和商标;

    b) 产品名称、型号;

    c) 生产日期或编号;

    d) 合格证明标志;

    e) 防盗级别及标志。

8.2  包装

    a) 产品应用无腐蚀作用的材料包装;

    b) 包装后的各类部件,避免发生相互碰撞、窜动;

    c) 产品包装后,应有装箱单;

    d) 包装箱应有足够的强度确保运输中不受损坏或划伤。

8.3  运输

    a) 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

    b) 运输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物。

8.4  贮存

    a) 产品应放置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严禁与酸、碱、盐类物质接触并防止雨水侵入;

    b) 产品放置应用垫块垫平,立放角度不小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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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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