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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密目网的标识由永久标识和产品说明组成。


8.2.1  密目式安全立网的永久标识:

    ——本标准号;

    ——产品合格证;

    ——产品名称及分类标记;

    ——制造商名称、地址;

    ——生产日期;

    ——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必须具备的标记或标志。

8.2.2  批量供货的密目网应在最小包装内提供产品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密目网的适用和不适用场所;

    ——使用期限;

    ——整体报废条件或要求;

    ——清洁、维护、储存的方法;

    ——拴挂方法;

    ——日常检查的方法和部位;

    ——使用注意事项;

    ——警示“不得作为平网使用”;

    ——警示“B级产品必须配合立网或护栏使用才能起到坠落防护作用”;

    ——为合格品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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