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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措施项目


4.3.1  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规范4.2分部分项工程的规定执行。

4.3.2  措施项目中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本规范附录S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

条文说明

4.3.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措施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也同分部分项工程一样,必须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同时明确了措施项目的计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本规范第4.2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4.3.2  本条针对本规范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但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措施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本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清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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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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