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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环境空气中镉、汞、砷、六价铬和氟化物参考浓度限值


    各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针对环境污染的特点,对本标准中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制定并实施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下为环境空气中部分污染物参考浓度限值。

表A.1 环境空气中镉、汞、砷、六价铬和氟化物参考浓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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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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