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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试验方法
6.1 外观质量
在明亮处,用精度不低于0.1mm的卡尺及目测检查每张板材质量,精确至0.1mm,测试结果应符合表1要求。
6.2 厚度偏差
用千分尺或板厚测定仪测量每张板材八个测点上的厚度,其中四个测点位于板材四角距相邻两棱边各25mm处,另四个测点位于长、宽边中心距棱边25mm处,精确至0.1mm。记录每个测点的厚度值并计算厚度偏差,其最大厚度偏差应符合表2要求。
6.3 长度偏差和宽度偏差
用精度不低于1mm的钢卷尺测量每张板材的长度和宽度,长度在板材宽边中心部测量,宽度在板材长边中心部测量,精确至1mm。记录长度值和宽度值,并计算长度偏差和宽度偏差,其长度偏差和宽度偏差应符合表2要求。
6.4 边缘不直度
用钢卷尺侧边或细钢丝拉直对准板材的两角,用精度不低于0.5mm的钢直尺测量板边与钢卷尺侧边之间的最大偏差,精确至0.5mm。板的四边都要测量,最大偏差应符合表2要求。
6.5 两对角线之差
用精度不低于1mm的钢卷尺测量两对角线长度,精确至1mm,计算两对角线长度之差,应符合表2要求。
6.6 翘曲度
将板材凹面向上放置在水平台面上,用钢卷尺的侧边或细钢丝拉直对准板材的两对角,用精度不低于0.5mm的钢直尺分别测量两对角线上的最大弦高,精确至0.5mm。记录弦高值,最大弦高与对角线之比为翘曲度,应符合表2要求。
6.7 物理力学性能
物理力学性能按表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前试件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状态下调节至恒定质量(含水率除外),即间隔24h的两次称量中试件质量差不超过0.1g或试件质量的0.1%,试验结果以测试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应符合表3要求。
6.8 防火性能
防火性能按表6规定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表4要求。
在明亮处,用精度不低于0.1mm的卡尺及目测检查每张板材质量,精确至0.1mm,测试结果应符合表1要求。
6.2 厚度偏差
用千分尺或板厚测定仪测量每张板材八个测点上的厚度,其中四个测点位于板材四角距相邻两棱边各25mm处,另四个测点位于长、宽边中心距棱边25mm处,精确至0.1mm。记录每个测点的厚度值并计算厚度偏差,其最大厚度偏差应符合表2要求。
6.3 长度偏差和宽度偏差
用精度不低于1mm的钢卷尺测量每张板材的长度和宽度,长度在板材宽边中心部测量,宽度在板材长边中心部测量,精确至1mm。记录长度值和宽度值,并计算长度偏差和宽度偏差,其长度偏差和宽度偏差应符合表2要求。
6.4 边缘不直度
用钢卷尺侧边或细钢丝拉直对准板材的两角,用精度不低于0.5mm的钢直尺测量板边与钢卷尺侧边之间的最大偏差,精确至0.5mm。板的四边都要测量,最大偏差应符合表2要求。
6.5 两对角线之差
用精度不低于1mm的钢卷尺测量两对角线长度,精确至1mm,计算两对角线长度之差,应符合表2要求。
6.6 翘曲度
将板材凹面向上放置在水平台面上,用钢卷尺的侧边或细钢丝拉直对准板材的两对角,用精度不低于0.5mm的钢直尺分别测量两对角线上的最大弦高,精确至0.5mm。记录弦高值,最大弦高与对角线之比为翘曲度,应符合表2要求。
6.7 物理力学性能
物理力学性能按表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前试件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状态下调节至恒定质量(含水率除外),即间隔24h的两次称量中试件质量差不超过0.1g或试件质量的0.1%,试验结果以测试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应符合表3要求。
防火性能按表6规定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表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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