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1 一般规定
8.1.1 废水处理工程的控制水平宜与总体工程的整体控制水平相当。废水处理工程仪表的运用和控制要求,应根据废水水质、水量、废水处理工艺、排放标准及运行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8.1.2 废水处理过程的控制方式应根据工程规模、工艺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大、中型及工艺复杂的废水处理工程可采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或分散控制系统(DCS)。小型和简单的废水处理工程可采用常规控制仪表及模拟盘。
8.1.3 大、中型废水处理工程以及无人值守的废水处理站宜设置独立的控制室,小型废水处理工程且与其他系统毗邻设置时,可与其他控制室合并设置统一的控制室。
8.1.4 无人值守的废水处理站宜设置中央监控系统,且宜与中心控制室中央监控系统统一设置。
8.1.5 当废水处理工程采用集中控制时,控制室内的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和设备可实现远程启动、运行、停运以及其他必要操作;
2 系统和设备可实现正常运行工况下的监测和调节;
3 系统和设备可实现异常工况下的报警和联锁保护。
8.1.2 废水处理过程的控制方式应根据工程规模、工艺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大、中型及工艺复杂的废水处理工程可采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或分散控制系统(DCS)。小型和简单的废水处理工程可采用常规控制仪表及模拟盘。
8.1.3 大、中型废水处理工程以及无人值守的废水处理站宜设置独立的控制室,小型废水处理工程且与其他系统毗邻设置时,可与其他控制室合并设置统一的控制室。
8.1.4 无人值守的废水处理站宜设置中央监控系统,且宜与中心控制室中央监控系统统一设置。
8.1.5 当废水处理工程采用集中控制时,控制室内的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和设备可实现远程启动、运行、停运以及其他必要操作;
2 系统和设备可实现正常运行工况下的监测和调节;
3 系统和设备可实现异常工况下的报警和联锁保护。
条文说明
8.1.4 进行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时,采用必要的监控和控制方式,对于保证系统的稳定可靠、经济高效的运行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单项工程的控制水平宜与整体工程一致,避免标准不一和无谓的投资。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基本规定
- 4 废水处理工艺
- 4.1 一般规定
- 4.2 水量和水质
- 4.3 处理工艺设计
- 4.4 物化处理
- 4.5 生物处理
- 4.6 废气处理
- 4.7 污泥处理
- 5 废水处理站
- 5.1 一般规定
- 5.2 设备布置
- 5.3 土建
- 5.4 暖通空调
- 5.5 给排水及消防
- 5.6 电气
- 6 废水收集和输送
- 6.1 废水收集
- 6.2 废水输送
- 7 药剂贮存、计量与输送
- 7.1 药剂的贮存
- 7.2 药剂的计量与输送
- 8 仪表与控制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仪表
- 8.3 控制系统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