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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潮湿环境


11.4.1  户外安装使用的电气设备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其安装位置地面处应能防止积水。在潮湿环境下使用的配电箱宜采取防潮措施。

11.4.2  在潮湿环境中严禁带电进行设备检修工作。

11.4.3  在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和站在绝缘台上,所操作的电气设备的绝缘水平应符合要求,设备的金属外壳、环境中的金属构架和管道均应良好接地,电源回路中应有可靠的防电击保护装置,连接的导线或电缆不应有接头和破损。

11.4.4  在潮湿环境中不应使用0类和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选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11.4.5  在潮湿环境中所使用的照明设备应选用密闭式防水防潮型,其防护等级应满足潮湿环境的安全使用要求。

11.4.6  潮湿环境中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其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绝缘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条文说明

11.4.2  在潮湿环境下,设备、工具的绝缘水平严重降低,易发生电击事故。因此,将该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1.4.3  在潮湿环境中使用和操作电气设备时,应满足本条中各项基本要求。

11.4.4  在潮湿环境下,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绝缘性能会降低,易发生电击事故。0类电气设备依靠基本绝缘进行防电击保护,只能在对地绝缘的环境中使用,或用隔离变压器等分隔电源供电。Ⅰ类电气设备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将易电击的导电部分连接到设备固定布线中的保护(接地)导体上。Ⅰ类电气设备虽然带有保护导线,但该导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及导通情况,在实际操作中,无法做到经常性的、很方便的检测。为在施工现场潮湿环境下获得更为可靠的防电击保护效果,应选用Ⅱ类或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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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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