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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系统功能、性能设计


5.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对需要进行监控的建筑物内(外)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电梯(厅)、重要部位和区域等进行有效的视频探测与监视,图像显示、记录与回放。

5.0.2  前端设备的最大视频(音频)探测范围应满足现场监视覆盖范围的要求,摄像机灵敏度应与环境照度相适应,监视和记录图像效果应满足有效识别目标的要求,安装效果宜与环境相协调。

5.0.3  系统的信号传输应保证图像质量、数据的安全性和控制信号的准确性。

5.0.4  系统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操作,对摄像机、云台、镜头、防护罩等的各种功能进行遥控,控制效果平稳、可靠。

    2  系统应能手动切换或编程自动切换,对视频输入信号在指定的监视器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切换图像显示重建时间应能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  矩阵切换和数字视频网络虚拟交换/切换模式的系统应具有系统信息存储功能,在供电中断或关机后,对所有编程信息和时间信息均应保持。

    4  系统应具有与其他系统联动的接口。当其他系统向视频系统给出联动信号时,系统能按照预定工作模式,切换出相应部位的图像至指定监视器上,并能启动视频记录设备,其联动响应时间不大于4s。

    5  辅助照明联动应与相应联动摄像机的图像显示协调同步。

    6  同时具有音频监控能力的系统宜具有视频音频同步切换的能力。

    7  需要多级或异地控制的系统应支持分控的功能。

    8  前端设备对控制终端的控制响应和图像传输的实时性应满足安全管理要求。
5.0.5  监视图像信息和声音信息应具有原始完整性。

5.0.6  系统应保证对现场发生的图像、声音信息的及时响应,并满足管理要求。

5.0.7  图像记录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记录图像的回放效果应满足资料的原始完整性,视频存储容量和记录/回放带宽与检索能力应满足管理要求。

    2  系统应能记录下列图像信息:

        1)发生事件的现场及其全过程的图像信息;

        2)预定地点发生报警时的图像信息;

        3)用户需要掌握的其他现场动态图像信息。

    3  系统记录的图像信息应包含图像编号/地址、记录时的时间和日期。

    4  对于重要的固定区域的报警录像宜提供报警前的图像记录。

    5  根据安全管理需要,系统应能记录现场声音信息。

5.0.8  系统监视或回放的图像应清晰、稳定,显示方式应满足安全管理要求。显示画面上应有图像编号/地址、时间、日期等。文字显示应采用简体中文。电梯轿厢内的图像显示宜包含电梯轿厢所在楼层信息和运行状态的信息。

5.0.9  具有视频移动报警的系统,应能任意设置视频警戒区域和报警触发条件。

5.0.10  在正常工作照明条件下系统图像质量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模拟复合视频信号应符合以下规定:

    视频信号输出幅度      1Vp-p±3dB VBS 

    实时显示黑白电视水平清晰度 ≥400TVL

    实时显示彩色电视水平清晰度 ≥270TVL

    回放图像中心水平清晰度   ≥220TVL

    黑白电视灰度等级      ≥8

    随机信噪比         ≥36dB

    2  数字视频信号应符合以下规定:

    单路画面像素数量      ≥352×288(CIF)

    单路显示基本帧率:     ≥25fps

    数字视频的最终显示清晰度应满足本条第1款的要求。

    3  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1994中表4.3.1-1规定的四级,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表4.3.1-1规定的三级;在显示屏上应能有效识别目标。

条文说明

5.0.1  本条说明了系统功能设计的基本要求。

    摄像机的安装部位主要集中于建筑物内的人流、车流和物流的主要通道和活动区,在区域边界的通行门区域,重要物资或现金、物品、票据等的接待交割区,重要物资设备等存放区及其附近,重要工作区,建筑物的外周界区,以及其他认为需要安装的部位。

5.0.3  本条强调了信号传输选择以安全和可靠为基本原则。

5.0.4

    8  强调了数字视频系统中的实时监控图像的显示重建时间和图像反馈时间的及时性。由于数字视频数据在图像切换时,需要延迟一定时间重新刷新显示缓冲区的数据,这些新数据在传输也存在一定延时,这些延迟的时间构成了显示图像的重建时间。由于对现场遥控设备如遥控摄像机的控制要通过反馈图像来观察控制效果,所以必须在控制现场设备和图像观察之间有一个合理的时间均衡,以保持控制动作的协调性。

5.0.5  本条强调了视频图像质量的严格原始完整性,保证后端显示与现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图像的原始完整性,是图像的重要指标。如果在图像采集、传输、处理、记录和显示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不完整的问题,例如在数字视频系统中,技术上极有可能通过改变某些图像数据,明明是黑的,却改为了红的,明明有个人在现场,在显示图像上却看不到这个人,破坏图像的有效性而失去观察和取证的意义。

5.0.7  视频存储能力(包括存储容量,记录/回放带宽等)和检索能力应能满足管理要求。

    检索能力是指对记录图像信息能够以适宜的速度查询到目标信息的能力。

5.0.8  本条中的显示画面上的时间、日期,是指监视图像的当前时间、日期,或回放图像的记录时的时间、日期。

5.0.9  作为视频报警的重要应用,设备应能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

5.0.10  本技术性能指标和图像质量的要求是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指标,也是系统的最低指标要求,实际工程的指标要根据被监控目标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及实际现场来确定。一般来说,低于这些要求就满足不了安全防范要求。

    正常工作照明条件通常应理解为防护目标被监视时所对应的环境照度条件。

    1  视频安防监控效果受光照条件、气候条件、目标主体对比度、光学镜头指标、摄像机灵敏度等因素的限制,因此系统指标只反映一个基本要求,每个系统都要根据实际效果的要求来调整。就拿回放来说,它和所监视的目标(特别是人体特征)的即时位置有关,虽然电视线很高,但如果因为距离过远,或者镜头焦距过短,而没有记录下脸部主要特征(可能是侧面或背面,也可能是目标部分的电视线数量过少),也不能有满意的效果,若增加安装摄像机的数量又将提高成本。所以一定要做好现场勘察工作,选择好最佳的配置参数。

    2  对于数字视频的图像要求,在不同的应用场合会有不同的特别要求,例如对于柜员制的实时录像强调的记录帧率至少为25帧/秒·路,而对于一般的保安录像可以采用动态检测的记录图像,帧率动态可变,或设定为不小于6帧/秒·路的记录方式,但无论哪种帧率,每路图像的单幅图像的像素均不低于352×288。

    一般的DVR应支持快速跳帧检索图像资料的能力。

    3  对于视频图像的评价目前主要依赖于人的心理因素,起主要作用的有灰度、清晰度和信噪比等指标。但图像质量高不等于监控效果好。即使图像质量好,若存在上述所讲的无法显示需要的目标特征,图像也不能很好地反映监控目标的有效信息,那么其监控效果也并不好。因此,这里强调在显示屏上应能辨别防护区域内目标的特征,如人的体貌或车辆的特征、车牌等,显示程度应满足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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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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