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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要求


5.1  外观、结构要求

    5.1.1  警报器表面应无锈蚀,涂覆层应无剥落或气泡现象,表面应无明显划伤、龟裂、破损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

    5.1.2  开关、按健上或其就近处均应用清晰、规范的文字或标志符号表明其功能和通/断状态,文字应使用中文,根据需要可以同时使用其他文字。在使用熔断器处应清晰地标出熔断器额定电流值。以上要求标出的文字、图形和符号应能清晰、耐久。

5.2  电气部件

    5.2.1  电源

        电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警报器的标称电压应为12V(DC)或24V(DC);

        b) 警报器电源关闭后,泄漏电流应小于5mA。

    5.2.2  导线

        警报器所使用导线的阻燃性应符合GB/T 19666的要求,电源线路正极导线用红色标识,负极导线用黑色标识。

    5.2.3  布线

        警报器内部导线应有保护,以保证导线不会接触到可能会引起导线绝缘损伤的部件;当导线需穿越金属孔时,金属孔应进行倒角,不得有锋利的边缘,应在金属孔上加装护套。导线应装有衬套,接线应布置整齐,使用线夹、电缆套、电缆卷或管道固定好,线束内的线路应有序编扎。

5.3  基本功能要求

    5.3.1  警报器各控制键、旋钮等机构应正常操作,所对应的音调、功能应正常。

    5.3.2  送话器的送话内容应清晰可辨,无杂音及电啸声。

5.4  性能要求

    5.4.1  警报器输出功率应大于或等于标称功率的90%。

    5.4.2  警报器转换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5.4.3  扬声器纯音检听不应出现碰圈声、机械声及其他严重异常声。

    5.4.4  警报器各声调的声压级(A计权)按照功率划分应符合表1的要求。

    5.4.5  警报器各声调的音响频率和重复变调周期应符合表2的要求。

     5.4.6  警报器控制器和送话器在1000Hz的总谐波失真度应小于10%。

5.5  电气性能

    5.5.1  电源适应性

        标称电压为DC12V的警报器,在以DC9.0V~DC16V供电时,警报器应能可靠工作,声压级变化量应不超过±6dB。

        标称电压为DC24V的警报器,在以DC18V~DC32V供电时,警报器应能可靠工作,声压级变化量应不超过±6dB。

    5.5.2  耐极性反接

        警报器应能承受1mim的耐极性反接试验,试验后除熔断器外不应有其他电气故障。

5.6  耐高温性能

    警报器在65℃高温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无电气故障。试验后,声压级变化量应不超过±3dB,音响频率变化量应不超过±20Hz,重复变调周期变化应在-10%~+10%之间。

5.7  耐低温性能

    警报器在-40℃低温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无电气故障。试验后,声压级变化量应不超过±3dB,音响频率变化量应不超过±20Hz,重复变调周期变化应在-10%~+10%之间。

5.8  恒温恒湿性能

    警报器在恒定湿热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无电气故障。试验后,声压级变化量应不超过±3dB,音响频率变化量应不超过±20Hz,重复变调周期变化应在-10%~+10%之间。

5.9  防雨性能(仅适用于扬声器及车体外露天安装的警报器)

    警报器应能耐受雨淋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均应能正常工作、无电气故障。

5.10  防尘性能(仅适用于扬声器及车体外露天安装的警报器)

    警报器应能耐受粉尘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均应能正常工作、无电气故障。

5.11  耐振动性能

    警报器应能耐受振动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均应能正常工作、无电气故障,应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部件应无损坏,紧固部件应无松脱现象,插接器等不应有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

5.12  耐碰撞性能

    警报器应能耐受碰撞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均应能正常工作、无电气故障,应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部件应无损坏,紧固部件应无松脱现象,插接器等不应有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

5.13  连续工作可靠性

    警报器应能无故障地连续工作200h;且连续工作200h后,声压级变化量应不超过±3dB,音响频率变化量应不超过±20Hz,重复变调周期变化应在-10%~+1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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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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