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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要求


5.1  通用要求

 

 5.1.1  外观

    信号灯发光单元、壳体、遮沿表面应平滑,无开裂、无银丝、无明显变形和毛刺等缺陷,信号灯壳体颜色应与光信号颜色有明显区别。

    信号灯壳体和发光单元上应有文字清晰的铭牌。

    信号灯壳体可采用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材料制作,但应提供标准的电源接口。 

 

5.1.2  图案

    对于采用有配光设计面罩的信号灯,发光单元的发光面应均匀一致,应无过亮或过暗的斑点或区域,图案轮廓清晰。

    对于采用发光二极管(LED)光源和透明面罩的无图案信号灯,其发光二极管(LED)应排列成同心圆形。对于采用发光二极管(LED)光源和透明面罩的有图案信号灯,除非机动车信号灯、左转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图案允许采用发光二极管(LED)勾勒轮廓外,其余图案均应采用发光二极管(LED)均匀排列。

    有图案信号灯的图案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1.3  尺寸和角度

5.1.3.1  发光单元尺寸

    ф200mm、ф300mm、ф400mm三种规格信号灯发光单元在信号灯壳体上安装孔的直径分别为ф200mm、ф290mm和ф390mm,尺寸允许偏差±2mm。

    对于无图案信号灯,ф200mm、ф300mm、ф400mm三种规格信号灯的出光面直径分别为ф185mm、ф275mm和ф365mm,尺寸允许偏差±2mm。

    对于有图案信号灯,ф200mm、ф300mm、ф400mm三种规格信号灯图案出光面外接圆的直径分别为ф185mm、ф275mm和ф365mm,尺寸允许偏差为±2mm。图案尺寸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信号灯各发光单元中心距不得大于发光单元面罩尺寸的135%。

5.1.3.2  遮沿尺寸和角度

    信号灯遮沿长度不应小于信号灯面罩外廓尺寸的1.25倍,遮沿侧夹角应小于80°,遮沿包角不应小于270°。

5.2  光学性能

5.2.1  无图案信号灯

5.2.1.1  基准轴上的发光强度

    无图案信号灯发光单元基准轴上的发光强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1.2  光强分布

    无图案信号灯发光单元的发光强度分布应符合表2规定。在规定照射区域内,发光强度应均匀,即在该区域内任一方向上的发光强度,不应低于该方向相邻有数值规定方向中的最小值,且不大于表1规定的最大值。

5.2.2  有图案信号灯

5.2.2.1  亮度

    除采用LED勾勒图案的非机动车信号灯、左转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外,其余有图案信号灯在各个方向上发光亮度的平均值应不低于表3中规定的最小亮度值,且不大于15000cd/㎡。在可观察信号灯点亮区域内,亮度应均匀,基准轴上的发光亮度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应不大于2。

5.2.2.2  发光强度

    采用LED勾勒图案的非机动车信号灯、左转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其发光单元基准轴上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150cd且不大于400cd,其他方向上的发光强度应不低于表4规定。

 

 5.2.3  使用后的光学性能

    信号灯投入使用1年以后,信号灯发光单元基准轴上的发光强度(亮度)不得低于表1、表3、表4规定值的80%。 

 

5.3  幻像

    信号灯发光单元基准轴线上的发光强度Is与其夹角为10°方向上的幻像产生的发光强度Iph之比应符合表5规定。

5.4  色度性能

    信号灯的光色为红、黄、绿三种颜色,色度性能应符合表6规定。幻像和灯光信号同时作用时的信号灯色度性能也应符合表6规定。信号灯光信号颜色色品图见附录B。

5.5  功率及功率因数

    在额定电压下,信号灯单个发光单元的功率应不大于表7的要求。具有电源适配器的信号灯发光单元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85。

5.6  电源适配器

5.6.1  绝缘电阻与介电强度

    电源适配器的输入和输出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MΩ,应能承受交流1440V的介电强度而不发生火花和击穿现象。

5.6.2  关断电压

    当信号灯输入端电压有效值不大于90V时,信号灯应停止发出可见光。

5.6.3  接地要求

    当电源适配器接地时,输出电路接地应接在一个端点上;在信号灯正常工作期间,除了灯座的壳体外,被接地的金属不能成为一个电流通道的部件。

5.7  启动瞬间电流

    信号灯启动时的瞬间电流应小于2A。

5.8  电源适应性

5.8.1  电源电压适应性

    供电电源频率保持50Hz不变,供电电压在额定电压220V基础上变化±20%,信号灯应能正常工作,基准轴上发光强度变化幅度应不大于额定电压下发光强度的10%。

5.8.2  电源频率适应性

    供电电源电压保持交流220V不变,供电电源频率变化范围50Hz±2Hz,信号灯应能正常工作,基准轴上发光强度变化幅度应不大于额定电压下发光强度的10%。

5.9  启动/关闭响应时间

    信号灯发光单元的启动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00ms,关闭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00ms。

 

 5.10  夜间降光功能

      以调幅或调相方式降低信号灯供电电源电压,当电压有效值不大于150V时,信号灯应能正常工作,发光单元基准轴上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150cd且不大于250cd,亮度应不小于1500cd/㎡且不大于2500cd/㎡。

5.11  发光二极管(LED)失效检测功能

      以发光二极管(LED)为光源的信号灯,无论工作在正常发光状态还是降光工作状态,当发光单元上不能正常发光的发光二极管(LED)的数量超过该发光单元上发光二极管(LED)总数的50%时,信号灯应能自动熄灭该发光单元上所有的发光二极管(LED),并且应在1s内在输入电源引线两端产生至少250kΩ的阻抗。

5.12  盲人过街声响提示装置

    盲人过街声响提示装置应能在人行横道信号灯的绿灯信号周期内发出过街提示声音或语音,声音应具有朝向人行横道线的指向性;声音基本波形为正弦波,频率为700Hz±50Hz,周期为0.4s;在绿灯信号周期的最后3s,保持声音基本波形、频率不变,周期为0.2s;白天声压级应不超过65dB(A),夜间声压级应不超过40dB(A)。 

 

5.13  外壳防护等级  

  

5.13.1  防尘等级

    信号灯的防尘等级应不低于GB 4208中规定的IP5X,即防尘。试验后,信号灯应承受介电强度试验,并且信号灯壳体内应无滑石粉沉积,发光单元内应无滑石粉痕迹。

5.13.2  防水等级

    信号灯的防水等级应不低于GB 4208中规定的IPX3,即防淋水。试验后,信号灯应承受介电强度试验,信号灯壳体内应无积水,并且壳体内带电部件及发光单元中应无水的痕迹。

5.14  太阳能供电信号灯的性能

5.14.1  通用要求

    太阳能供电信号灯应符合5.1、5.2、5.3、5.4、5.5、5.7、5.9、5.11、5.13、5.19、5.20、5.24、5.26、5.27、5.28的要求。

5.14.2  工作状态要求

    太阳能供电信号灯工作时,处于关闭状态的信号灯不应发出可见光,并且应同时符合5.21、5.22、5.23(不复测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5.25的要求。

5.14.3  太阳能电池板与蓄电池的匹配性能

    太阳能电池板和蓄电池应匹配良好。太阳能电池板和蓄电池匹配试验中,太阳能供电信号灯应能正常工作,试验后复测其基准轴上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表1要求。

5.14.4  耐极性反接性能

    在阳光照射下,分别将太阳能电池板的输出端和蓄电池的输出端反接,太阳能供电信号灯不应出现电气故障。

5.14.5  充放电保护性能

    当蓄电池电压达到其供应商建议的最大电压时,控制电路应自动切断太阳能电池板与蓄电池之间的回路;当蓄电池输出电压低于其供应商建议的最低电压时,控制电路应自动切断蓄电池与输出负载之间的回路。

5.14.6  抗电压波动性能

    供电电压在额定电压基础上变化±20%,太阳能供电信号灯应能正常工作,基准轴上发光强度变化幅度应不大于额定电压下发光强度的10%。

 

 5.14.7  夜间降光功能 

 

    当太阳能供电电压有效值不大于太阳能供电信号灯额定工作电压的70%时,信号灯应能正常发光,发光单元基准轴上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150cd且不大于250cd,亮度应不小于1500cd/㎡且不大于2500cd/㎡。

5.14.8  连续工作性能

    在25℃±5℃条件下,蓄电池充满电,然后切断充电电路,太阳能供电信号灯以多时段定周期控制方式连续工作120h,复测其基准轴上的发光强度不应低于表1要求。

5.15  绝缘电阻

    信号灯的带电部件与发光单元表面和信号灯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2MΩ。

5.16  介电强度

    信号灯的带电部件与发光单元表面和信号灯壳体之间应能承受交流1440V试验电压,在介电强度试验期间不应发生火花和击穿现象。

5.17  泄漏电流

    电源各极与发光单元表面和信号灯壳体之间的泄漏电流不应超过1.0mA。

5.18  防触电保护

    信号灯发光单元表面应无可触及带电部件。

    按生产企业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信号灯或发光单元的安装调节、光源调换等操作时,其带电部件应不可触及。

5.19  内部接线

    信号灯壳体内部接线的标称截面积应不小于0.5m㎡,橡胶或聚氯乙烯的绝缘层厚度最小为0.6mm。内部接线的走线要合适或有保护,防止被锐边、铆钉、螺钉和类似零件或其他活动部件损坏,接线不得绞拧360°以上。所用导线火线绝缘层颜色应与其连接发光单元的光色相对应,零线导线应为黑色,黄绿双色导线只能用作接地线。

5.20  壳体安全性

5.20.1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信号灯壳体内各种带电部件与邻近的金属件之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得小于3.6mm。

5.20.2  电缆入口处防护

    电缆入口应适合于采用导线管、导线保护套等措施保护导线,应进行倒边,使其光滑,其最小半径为0.5mm。

5.20.3  导线固定架及接线端子

    信号灯壳体内应配有采用绝缘材料制作的导线固定架,以防接线端子受力和导线绝缘层磨损。

    信号灯壳体内应具有供发光单元与外部电源连接的接线端子,接线端子应采用符合GB 7000.1-2007中第14章要求的螺纹接线端子。

5.20.4  接地要求

    在信号灯内具有在完成安装、调换灯泡时可触及的金属部件或在绝缘出问题时可能变为带电的金属件时,应采用黄绿色导线将这些金属部件与设置在接线端子上(或附近)接地接线端子连接,并在接地接线端子上设置通用标识。连接导线的固定端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螺纹端子夹紧装置应不能徒手松开;

    b) 接地接线端子的螺钉或其他部件,均应采用黄铜或其他不锈钢金属或带不锈表面的材料制成,并且接触面应为裸露金属面;

    c) 在接地接线端子与可触及金属件之间电阻不应超过0.5Ω。

    注:在不破坏信号灯各组成部分的前提下无可触及金属部件的信号灯不作此项要求。

5.21  耐高温性能

    信号灯在环境温度为80℃±2℃条件下,以工作状态经受24h试验。在试验中和试验后,信号灯均应工作正常,信号灯壳体、发光单元等应无变形、龟裂、光泽变化等缺陷,密封处不应有爆裂现象。

5.22  耐低温性能

    信号灯在环境温度为-40℃±3℃条件下放置24h后,接通信号灯电源,信号灯应能正常发光,以工作状态经受24h试验。在试验中和试验后,信号灯均应正常工作,信号灯壳体、发光单元等应无变形、龟裂、光泽变化等缺陷,密封处不应有爆裂现象。

5.23  耐湿热性能

    信号灯在环境温度40℃±1℃、湿度93%~97%条件下,以工作状态经受48h的试验。在试验中和试验后,信号灯均应能正常工作,试验后立即测试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性能,应符合5.16、5.17的要求。

5.24  耐盐雾性能

    信号灯经过96h的盐雾试验后,信号灯应能正常工作,外部可见金属部件表面应无锈点。

5.25  抗振动性能

    信号灯在额定电压下以正常工作状态固定在振动台上,对其进行前后、左右、上下方向上的振动,每个方向振动20个周期。试验中及试验后,信号灯应能正常工作,紧固部件应无松动,无机械损伤,无电器接触不良现象。

5.26  强度性能

    以250g±0.5g的钢球从40cm的有效高度自由跌落,落点位于处于工作状态的信号灯面罩的中央。试验后,试样面罩不得碎裂,封接处不得有开裂等缺陷。

5.27  耐风压性能

    风压试验期间,信号灯具不应损坏或从固定点移位,并在试验的两个过程的任一过程后产生的永久变形不得超过1°。

5.28  耐候性能

    对信号灯的面罩、非金属壳体进行600h人工气候加速老化试验,试验后不应有裂缝、凹陷、侵蚀、气泡、剥离、粉化或变形等缺陷。发光单元覆盖试验后的面罩,测试其基准轴上的发光强度(亮度)和光色坐标,应符合5.2和5.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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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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