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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程交接验收
7.0.1 电力变流设备安装工程交接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 设备安装及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柜体漆层应完好、清洁整齐,柜内防潮、防凝露设施应完好,柜体底部及电缆管口应封堵严密。
2 柜内所装电器元件应齐全完好、安装牢固、标识规范。
3 电力半导体器件、快速熔断器、散热器等元件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 二次同路应接线正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清晰。
5 冷却系统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液冷系统应无渗漏现象,风冷系统风道应畅通,空气过滤器应无堵塞。
6 设备操作及联动应试验正确,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7 设备试验工况及需测试的参数,应符合合同技术协议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8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辅料等应移交齐全。
7.0.2 交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
1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大纲、试验报告、合格证件及图纸等技术文件;
2 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说明文件;
3 安装记录、质量验收记录;
4 调整试验记录;
5 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辅料等清单。
7.0.1 本条明确规定了工程交接验收时应检查的具体项目,以利于更好控制安装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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