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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类和标记
4.1 分类
4.1.1 住宅卫生间根据使用对象和生产制作方式可分为普通卫生间、无障碍卫生间和整体卫生间。住宅卫生间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2 住宅卫生间的基本使用功能应包括便溺、盥洗、洗浴、洗衣和保洁等。根据不同功能组合可分为单间单元和合间单元。卫生功能单元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2的规定。
4.2 标记
住宅卫生间的标记由卫生间类型和卫生功能单元类型组成:
4.3 标记示例
示例1:B-02 普通卫生间盥洗单元。
示例2:AB-08 无障碍卫生间盥洗、洗浴单元。
示例3:EB-11 整体卫生间便溺、盥洗、洗浴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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