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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附属设施


16.0.1  新建输电线路在交通困难地区设巡线站时,其维护半径可取40km~50km,如沿线交通方便或该地区已有生产运行机构,也可不设巡检站。巡检站应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维护检修工器具以及交通工具。

16.0.2  杆塔上的固定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杆塔均应标明线路的名称、代号和杆塔号。

    2  所有耐张型杆塔、分支杆塔和换位杆塔前后各一基杆塔上,均应有明显的相位标志。

    3  在多回路杆塔上或在同一走廊内的平行线路的杆塔上,均应标明每一线路的名称和代号。

    4  高杆塔应按航空部门的规定装设航空障碍标志。

    5  杆塔上固定标志的尺寸、颜色和内容还应符合运行部门的要求。

16.0.3  新建输电线路宜根据现有运行条件配备适当的通信设施。

16.0.4  总高度在80m以下的杆塔,登高设施可选用脚钉。高于80m的杆塔,宜选用直爬梯或设置简易休息平台。
 

条文说明

 

16.0.1  巡线站的设置与否跟沿线交通条件关系很大,在交通方便地区一般不需要设置巡检站。

16.0.2  按以往的惯例运行管理部门确有此需要,故一直沿用至今,根据近年来线路运行中发生的攀爬、触电事故,增加“设置高压危险,禁止攀爬杆塔和接近”,并增加“杆塔上固定标志的尺寸、颜色和内容还应符合运行部门的要求”。

16.0.3  根据现在的通信条件完全没有架设检修专用通信线路的必要,对于二大山、大森林或荒原等通信困难地段,也应采用适当的先进通信手段而不宜架设专用通信线,宜根据现有运行条件配备适当的通信设施。

16.0.4  本条是根据近年来工程实践确定的,已得到有关工程运行部门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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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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