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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建筑耐火构件类产品
5.3.1 功能性要求
5.3.1.1 建筑耐火构件类产品应具有防火、隔火和防烟等消防功能。一般包括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玻璃等建筑防火分隔物产品。
5.3.1.2 建筑耐火构件类产品应具有一定等级的耐火极限,且不低于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要求。
5.3.1.3 建筑耐火构件类产品应具有确保火灾时保持关闭或开启的功能,运行或启闭过程中应灵活、稳定,无卡阻现象,产品部件需要人力启闭时,应保证人员启闭方便、可靠,力矩适当。
5.3.1.4 具有联动性能的产品,当接收消防联动信号后,联动控制装置应能够及时作出反应,控制运动部件迅速执行指令,且动作灵活、稳定、无卡阻现象。
5.3.1.5 带电工作的产品,其电源性能、绝缘性能、耐压性能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3.2 安全性要求
5.3.2.1 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应对人体无毒无害,符合健康、环保的有关规定。
5.3.2.2 产品使用的填充材料、板材、龙骨、框架等应为非金属材料,应使用耐火材料,满足一定的燃烧性能等级。
5.3.2.3 防火玻璃的弓形弯曲度不应超过0.3%,波形弯曲度不应超过0.2%,可见光透射比的偏差值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5.3.1.1 建筑耐火构件类产品应具有防火、隔火和防烟等消防功能。一般包括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玻璃等建筑防火分隔物产品。
5.3.1.2 建筑耐火构件类产品应具有一定等级的耐火极限,且不低于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要求。
5.3.1.3 建筑耐火构件类产品应具有确保火灾时保持关闭或开启的功能,运行或启闭过程中应灵活、稳定,无卡阻现象,产品部件需要人力启闭时,应保证人员启闭方便、可靠,力矩适当。
5.3.1.4 具有联动性能的产品,当接收消防联动信号后,联动控制装置应能够及时作出反应,控制运动部件迅速执行指令,且动作灵活、稳定、无卡阻现象。
5.3.1.5 带电工作的产品,其电源性能、绝缘性能、耐压性能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3.2 安全性要求
5.3.2.1 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应对人体无毒无害,符合健康、环保的有关规定。
5.3.2.2 产品使用的填充材料、板材、龙骨、框架等应为非金属材料,应使用耐火材料,满足一定的燃烧性能等级。
5.3.2.3 防火玻璃的弓形弯曲度不应超过0.3%,波形弯曲度不应超过0.2%,可见光透射比的偏差值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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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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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术语和定义
- 4 总则
- 5 要求
- 5.1 火灾报警类产品
- 5.2 防火材料类产品
- 5.3 建筑耐火构件类产品
- 5.4 阻火抑爆类产品
- 5.5 消防车辆类产品
- 5.6 抢险救援类产品
- 5.6 抢险救援类产品
- 5.7 消防通信类产品
- 5.8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类产品
- 5.9 消防枪炮类产品
- 5.10 消防水带类产品
- 5.11 灭火剂类产品
- 5.12 灭火器类产品
- 5.13 消防给水设备类产品
- 5.14 喷水灭火设备类产品
- 5.15 泡沫灭火设备类产品
- 5.16 气体灭火设备类产品
- 5.17 干粉灭火设备类产品
- 5.18 防烟排烟类产品
- 5.19 疏散逃生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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