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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检验方法


5.1 目测观察
    采用目测对4.1.1~4.1.8、4.1.12~4.1.16、4.2.4、4.2.5、4.3.1、4.3.3~4.3.7、4.3.9、4.3.10等进行检查。
5.2 发烟法
5.2.1 密闭性
    房间门、传递窗等均处于关闭状态,同时在传递窗的接缝、门缝隙、视窗与门体连接处、穿线处及与墙的连接处等发烟,如烟雾呈自然的自由扩散状,则被检查部位基本严密;如果烟雾出现定向流动现象,则存在漏点。漏点在烟雾流向的反方向。测试结果是否符合4.1.11的要求。
5.2.2 气流流向
    负压隔离病房通风空调系统已正常运行,房间门、传递窗等均处于关闭状态,待系统参数稳定后开始。采用人工烟源在送风口下方、医务人员工作区域及病床上方发烟,发烟量应可造成可视化流场。通过目测观察烟雾在病房内流动的方向,判断病房内的气流流向。测试结果是否符合4.2.1、4.2.2的要求。
5.3 压差控制检测
5.3.1 通风空调系统应已正常运行,房间门、传递窗等均处于关闭状态,待系统参数稳定后开始测试。
5.3.2 结合被检测负压隔离病房平面布局特点,宜采用固有的压力测试点,确定不同区域之间的测点位置,测点应远离可能影响测点局部压力的送风口、回风口、门缝等位置。使用具有压差测试功能的仪器测量负压隔离病房各房间之间的相对压差值。测试结果是否符合4.2.3的要求。
5.4 通风空调系统检测
5.4.1 排风高效过滤器原位检漏
    采用效率检测法或扫描检测法,按照GB50346规定的相关方法进行。测试结果是否符合4.3.4的要求。
5.4.2 送、排风机联锁可靠性检测
    启动和关停通风空调系统时,观察送、排风机启停顺序,观察负压隔离病房各房间压差变化情况,观察是否出现正压及压差逆转等异常情况。测试结果是否符合4.3.8的要求。
5.5 给排水检测
    按照GB50686-2011中5.4进行。
5.6 电气检测
    按照GB 50686-2011中7.4进行。
5.7 卫生与环境参数检测
5.7.1 空气细菌菌落总数检测
    按照GB/T 16294-2010规定的相关方法进行。
5.7.2 物体表面微生物检测
    采用25c㎡的接触皿在与被测物体表面接触,轻压10s,然后放入培养箱中按规定的温度培养48h,测算细菌菌落总数。
5.7.3 换气次数检测
5.7.3.1 在负压隔离病房通风空调系统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测量风口风量或风速时,风口上的任何配件应保持原样。
5.7.3.2 采用风量罩直接测试送风口的风量,用风罩口完全罩住送风口,风罩面积应与风口面积相适应,风罩边与接触面应严密无泄漏。当送风口面积超过风罩面积时,可将送风口分成若干区域,使用风罩分别对其测量后求和。
5.7.3.3 使用风速仪测量送风口平均风速乘以截面积计算出送风口风量,通过总的送风量除以房间容积计算出换气次数。
    注:采用风速计测量送风量时,按送风口形状和面积大小分成若干个相等的小截面,每个小截面宜接近正方形,边长最好不大于200mm,测点设于小截面中心,风口上测点数不宜少于6个。风口上有孔板、百叶等配件时,测定面距其约50mm。
5.7.4 新风量检测
    房间内设有独立新风口,其风量测定参照5.7.3的相关要求;若房间内未设独立新风口,可使用热风速仪或毕托管测量新风送风管截面风速,计算新风量。
5.7.5 温、湿度检测
    负压隔离病房通风空调系统应己连续运行至少8h,各项状况应已稳定。取被测房间中间一点,距地面1.0m位置处,使用测试仪器测量温、湿度,待读数稳定后,确定并记录(同时记录室外温、湿度)。
5.7.6 噪声检测
5.7.6.1 通风空调系统已正常运行,并确认房间静压差已达到4.2.3要求。
5.7.6.2 测点距地面高1.0m。面积在15㎡以下的房间,可只测室中心1点,15㎡以上的房间除中心1点外,应再测对角4点,距侧墙各1m,测点朝向各角。
5.7.6.3 使用声级计测量房间的噪声。
5.7.7 照度检测
5.7.7.1 室内照度应在室温趋于稳定后进行,并且荧光灯已有100h以上的使用期,检测前已点燃15min 以上,白炽灯已有10h以上的使用期,检测前已点燃5min以上。测点距地面高0.8m,按1m~2m间距布点,30㎡以内的房间测点距墙面0.5m,超过30㎡的房间,测点离墙1m。
5.7.7.2 使用照度计测量房间的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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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T3542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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