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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安全与劳动卫生


7.2.1 收集站安全与劳动卫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规定。

7.2.2 在收集站的相应位置应设置交通指示、烟火管制指示等安全标志。

7.2.3 机械设备的旋转件、启闭装置等处应设置防护罩或警示标志。

7.2.4 填装、起吊、倒车等工序的相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警示标志、警报装置。

7.2.5 收集站现场作业人员应穿戴必要的劳保用品。


条文说明
7.2.1 收集站安全与劳动卫生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7.2.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要求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准》GB2894、《安全色》GB2893等的规定,在收集站的地面、墙壁等相应位置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如交通管制指示、烟火管制提示等。
7.2.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机械设备的旋转件、启闭装置等位置容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7.2.4 在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的位置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2.5 要求作业人员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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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17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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