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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要求


5.1 总则
    以下所有要求(除外观和燃烧性能外)仅适用于基材。
5.2 通用要求
5.2.1 外观要求:树脂分布均匀,表面平整,不得有妨碍使用的伤痕、污迹、破损;若存在外覆层,外覆层与基材的粘结应平整牢固。
5.2.2 所有制品的基本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5.3 选做性能
5.3.1 用于吸声构造时,应满足降噪系数不小于0.45(驻波管法)或0.70(混响室法)。
5.3.2 用于室内时,甲醛释放量应不大于1.4mg/(kg·h)。
5.3.3 用于钢结构时,应通过对所覆盖金属的腐蚀性试验。
5.3.4 有要求时,湿阻因子应不大于10。
5.3.5 有要求时,长期吸水量应不大于1.5kg/㎡。
5.3.6 有要求时,水溶性氯化物含量应不大于0.10%,水溶性硫酸盐含量应不大于0.25%。
5.4 屋面和地板用
5.4.1 尺寸允许偏差与密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要求。
5.4.2 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要求,用于填充的岩棉制品不作要求。
5.4.3 全浸体积吸水率应不大于5.0%,短期吸水量应不大于0.5kg/㎡。
5.5 幕墙用
5.5.1 尺寸允许偏差与密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要求。
5.5.2 短期吸水量应不大于0.5kg/㎡。
5.5.3 水萃取液pH值应在7.0~9.5。
5.6 金属面夹芯板用
5.6.1 尺寸允许偏差和密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要求。
5.6.2 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5.6.3 短期吸水量应不大于0.5kg/㎡。
5.6.4 水萃取液pH值应在7.0~9.5。
5.7 钢结构及内保温用
5.7.1 尺寸允许偏差与密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5.7.2 水萃取液pH值应在7.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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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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