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 存储和管理


6.1 收集的废液、废弃物,应按GB5085.7的规定进行鉴别分类,并符合下列规定:
    a)属于危险废物,应按GB18597和HJ 2025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b)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应按GB18599的要求执行。
6.2 蓄电池单体应统一存储,禁止对单体进行手工拆解、丢弃、填埋或焚烧。
6.3 拆解后的蓄电池单体、零部件、材料,应采用相应的容器分类存储、标识,并对其进行日常性检查。
6.4 回收拆解企业应向生产企业提供回收处理报告。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 GB/T33598-2017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