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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Part 2:Tempered glass

GB/T 15763.2-2002

2005-08-30发布 2006-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部分的5.5,5.6,5.7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
    GB 15763《建筑用安全玻璃》目前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防火玻璃;
    ——第二部分:钢化玻璃。
    本部分为GB15763的第2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9963-1998《钢化玻璃》和GB 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中对幕墙用钢化玻璃的有关规定。
    本部分与GB/T9963-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碎片试验的方法和要求;
    ——关于引用文件的规则修订为:区分注日期和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GB/T 9963-1998的2,本部分的2);
    ——增加了垂直法钢化玻璃和水平法钢化玻璃的分类(本部分的3);
    ——纳入了GB 17841-1999中对幕墙用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和耐热冲击性能要求,修改了表面应力的要求(GB 17841-1999的5.4.1,5.4.3,6.4,6.6;本部分的5.8,5.11,6.8,6.9);
    ——增加了对玻璃圆孔的尺寸要求(本部分的5.1.5);
    ——修改了外观质量的要求;
    ——删减了透射比和抗风压性能的方法和要求;
    ——修改了抽样规则;
    ——增加了对钢化玻璃应力斑和自爆现象的说明(本部分的附录A)。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秦皇岛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建材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花新谊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无锡新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邱国洪、韩松、莫娇、龚蜀一、王睿、刘志付、李金平、朱梅、艾发智、邬德华、庄大建、夏卫文。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GB 9963-1988、GB/T 9963-1998、GB17841-1999中有关幕墙用钢化玻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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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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