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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9.2.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能准确探测入侵和紧急事件。系统报警后,安防监控中心或门卫值班室应有声光指示,并能准确指示报警的位置。
9.2.2 系统应具备自检、防拆、开路、短路、故障、断电、断线报警等功能。
9.2.3 一键报警装置应具有防误触发措施,宜具有视频图像信息传送和对讲功能。
9.2.4 一键报警装置宜具备两种或以上独立的通信网络传输报警信号,用于报警信号传输线路上不应挂接其他设备。
9.2.5 系统应能与视频监控系统等联动。
9.2.6 系统布防、撤防、故障和报警信息存储时间应不少于90d。
9.2.7 系统应内置后备电源,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不少于8h。
9.2.8 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32581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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