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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8.1.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面(表观)密度、抗压强度、抗冲击性能、抗弯荷载和含水率,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8.1.2 型式检验
8.1.2.1 型式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试制的新产品进行投产鉴定时;
    b)产品的材料、配方、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一次;
    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再投入生产时;
    e)出厂检测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用户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1.2.2 产品型式检验项目
    产品型式检验项目为第6章中全部规定项目。
8.2 抽样方法
8.2.1 出厂检验抽样
    外挂墙板和轻质条板的产品出厂检验抽样按JG/T169的规定进行;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的覆面板,按批量的5‰且不小于5张进行抽样;定制化墙板每块均应出厂检验。
8.2.2 型式检验抽样
    产品进行型式检验时,物理力学性能项目样本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方案见表9。
8.3 判定规则
8.3.1 外观质量与尺寸偏差检验判定规则
    对于外挂墙板和轻质条板,按JG/T169的规定判断;对于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的覆面板,按JG/T 396的规定判断。
8.3.2 物理力学性能检验判定规则
    对于外挂墙板和轻质条板,按JG/T169的规定判断;对于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的覆面板,按JG/T 396的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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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 JG/T57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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