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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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建筑工程及配套工程


9.1 交易棚(厅)
9.1.1 宜采用大跨度钢结构,包括开敞式、半开敞式和封闭式建筑形式。
9.1.2 市场交易棚(厅)单跨跨度宜为15.0m~36.0m,大、中型市场可采用连跨结构。交易棚(厅)净高应不低于6.0m,地面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0.3m以上。
9.1.3 大跨度交易棚(厅)屋面应设采光带。
9.1.4 地面荷载应考虑大型车荷载,地面应平整、清洁、防滑,宜设排水沟。
9.2 商品化处理间
9.2.1 预冷库
9.2.1.1 预冷库库体建设应符合GB 50072的要求。
9.2.1.2 预冷库出入口前应设月台,月台高0.9m~1.2m,月台宽4.5m~10.5m,月台及停车位置上方应设置遮阳挡雨设施。
9.2.2 清洗、分选、分级、包装间宜采用钢结构,建筑设计应满足相应工艺要求。
9.3 冷库
9.3.1 冷库设计应符合GB 50072中的相关规定。
9.3.2 冷库出入口前应设月台,月台高0.9m~1.2m,月台宽4.5m~10.5m,月台及停车位置上方应设置遮阳挡雨设施。
9.4 防火设计
9.4.1 交易棚(厅)、预冷库、商品化处理间及贮藏库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丁类。
9.4.2 市场内建筑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设计人员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耐火等级。
9.5 防灾设计
9.5.1 市场内建筑抗震要求应符合GB 50011中的规定,应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抗震设防烈度、建筑物性质和结构类型等实际情况进行抗震设计。
9.5.2 市场内建筑物设计应满足各类建筑对雪灾、风灾、洪水等自然灾害的防御要求。
9.6 市场内的建筑设计应符合GB 50189节能要求。
9.7 给排水
9.7.1
供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有关规定。
9.7.2 污水宜采用暗管排入污水处理设施或市政排水管网。
9.7.3 消防系统设计应符合GB 50016、GB 50084、GB 50140和GB 50222的有关规定。
9.8 供电
9.8.1 小型市场的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中型、大型市场的信息系统、电子结算系统、冷库等重要的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其他用电负荷为三级。
9.8.2 市场应由当地供电网络引入电源,并建设变配电室或箱式变电站。二级负荷的另一路电源可引自自备电源或另一路当地供电电源。
9.9 通信与广播
9.9.1 市场应有电话与互联网接入,无限网络通讯系统覆盖。
9.9.2 市场应设公共广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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