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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粘结强度检验评定


6.0.1 带饰面砖的预制构件,当一组试样均符合判定指标要求时,判定其粘结强度合格;当一组试样均不符合判定指标要求时,判定其粘结强度不合格;当一组试样仅符合判定指标的一项要求时,应在该组试样原取样检验批内重新抽取两组试样检验,若检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判定指标要求时,则判定其粘结强度不合格。判定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组试样平均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6MPa。
    2 每组允许有一个试样的粘结强度小于0.6MPa,但不应小于0.4MPa。
6.0.2 现场粘贴的同类饰面砖,当一组试样均符合判定指标要求时,判定其粘结强度合格;当一组试样均不符合判定指标要求时,判定其粘结强度不合格;当一组试样仅符合判定指标的一项要求时,应在该组试样原取样检验批内重新抽取两组试样检验,若检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判定指标要求时,判定其粘结强度不合格。判定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组试样平均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4MPa。
    2 每组允许有一个试样的粘结强度小于0.4MPa,但不应小于0.3MPa。

条文说明
6.0.2 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指标值的确定依据:
    1 根据在北京、哈尔滨、珠海、河南等地不同气候条件下对不同工程的实测和实验室的验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气候的特征。具体做法是分别选哈尔滨、北京、珠海、河南四省市做试样实测统计分析,使之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的气候特征要求。
    2)工程现场和实验室两类试样的统计分析,分别求出饰面砖脱落的临界值,及未脱落的指标值,并确定其概率。
    3)对饰面砖进行力学计算,考虑面砖的吸水率、温度变形、风压的正负作用,并按设计周期50年计算,确定其指标值。
    4)急冷急热、耐候、台风作用的饰面砖强度指标确定。
    5)国内有关单位对外墙外保温系统粘贴饰面砖的实验结果。
    综合上述因素,确定标准指标值。
    2 参照了日本《建筑工事共通仕样书》的第11.2.1条和第11.2.7条及《建筑工事施工监理指针》第11.5.2条中(a)和(b)款的粘结强度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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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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