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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9.1 标志
9.1.1 在产品明显部位应标明下列标志:
    a)制造厂名与商标;
    b)产品名称、型号和标志;
    c)产品应贴有标牌,标牌按GB/T13306的规定;
    d)制作日期或编号。
9.1.2 包装箱的箱面标志按GB/T6388的规定。
9.1.3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怕湿”“小心轻放”“向上”字样和标志,其图形按GB/T191的规定。
9.2 包装
9.2.1 产品应用无腐蚀作用的软质材料进行包装。
9.2.2 包装箱应有足够的强度,确保运输中产品不受损坏。
9.2.3 包装箱内的各类部件安置应牢固可靠,避免发生相互碰撞、窜动。
9.2.4 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9.3 运输
9.3.1 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和碰击。
9.3.2 运输过程中应有避免产品发生相互碰撞的措施。
9.3.3 运输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染。
9.4 贮存
9.4.1 产品应放置在通风、干燥、防雨的地方,严禁与酸、碱、盐类物质接触。
9.4.2 产品放置应用高度大于100mm木质垫块垫平,立放角度不应小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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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门窗 GB/T2090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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