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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干密度、抗压强度。
8.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厂生产试制定型检验;
b)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等发生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8.2 组批规则
8.2 组批规则
同类型的砖和砌块每10万块为一批,不足10万块按一批计。
8.3 抽样
8.3.1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的样品用随机抽样法从堆场中抽取50块,其他检验项目的样品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
8.3.2 从外观质量与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砖和砌块中,随机抽样,按表10规定的项目以及砖和砌块块数制作试件。
8.4 判定规则
8.4.1 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判定
若受检的50块砖和砌块中,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不符合表2规定的砖和砌块数量不超过7块时,判定该批砖和砌块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合格;否则,判定该批砖和砌块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不合格。
8.4.2 其他性能判定
其他性能按分别以下要求判定:
a)以1组干密度试件的检测结果判定产品的干密度等级,符合表3相应等级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符合相应等级;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b)以1组抗压强度检测结果判定其抗压强度等级,符合表4相应等级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符合相应强度等级;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c)拉拔力、黏结性检测结果,符合表5相应规定时,判定该项指标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d)干燥收缩值检测结果,符合表6规定时,判定该项指标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e)抗渗性、吸水率、导热系数检测结果,符合表7相应规定时,判定该项指标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f)抗冻性检测结果,符合表8的规定时,判定该项指标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g)耐火极限检测结果,符合表9的规定时,判定该项指标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h)放射性核素限量检测结果,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见6.10)时,判定该项指标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8.4.3 总判定
全部项目的检测结果,符合相应等级的技术要求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相应等级合格;若有某项目不合格,则对该项目进行双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仍可判定该项目为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为该等级的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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