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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监控系统


6.4.1 监控系统应与电池管理系统、储能变流器、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消防系统、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等正常通信,且遥测、遥信、遥控、遥调等功能正常。
6.4.2 监控系统进行维护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远程启停机和误分合开关的安全措施。
6.4.3 监控系统应对不同职责人员配置不同安全等级的操作权限,不应将无关存储设备插入监控主机中使用。
6.4.4 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自动切换到备用系统中并及时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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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GB/T422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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