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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监控系统检修


7.1 一般规定
7.1.1 硬件设备更换时,宜更换为同一规格产品。
7.1.2 重要软件升级或主要硬件更换后,应进行相应功能的修后试验。
7.2 外观检查
7.2.1 检查人机界面,包括数据显示、刷新、画面调用等。
7.2.2 检查散热设备,包括风扇、风机的转动、异响等。
7.2.3 检查设备线束外观及连接紧固程度,包括破损、老化、松动、脱落等。
7.3 检测试验
7.3.1 进行数据采集、控制与调节、通信、冷热备切换等功能试验。
7.3.2 进行告警及事件生成、安全闭锁、历史数据查询、用户访问、报表生成、系统自诊断与自恢复等功能验证。
7.3.3 进行不间断电源检测试验及设备接地检测试验。
7.4 修理
7.4.1 人机界面数据显示异常、画面调用异常、控制功能异常时,应对通信通道、监控系统硬件等故障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
7.4.2 通信功能异常时,应对电源、通信通道、通信硬件等故障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
7.4.3 冗余功能异常时,应对故障冗余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
7.4.4 设备接地异常及不间断电源运行方式切换异常时,应对故障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
7.4.5 散热风扇、风机无法正常转动、异响时,应更换故障风扇、风机。
7.4.6 设备线束连接松动时,应进行紧固;破损、老化时,应进行更换。
7.5 修后试验
7.5.1 通信设备修理后,应进行通信、数据采集等功能试验。
7.5.2 监控系统硬件修理后,应进行整体功能与性能试验。
7.5.3 冗余设备修理后,应进行冗余功能试验。
7.5.4 不间断电源及接地设备修理后,应进行不间断电源及接地试验。
7.5.5 软件版本升级后,应对升级后的功能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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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 GB/T4231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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