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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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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节:3.5 自动报警系统
- 下一节:第四章 建筑灭火设施、器材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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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第一章 建筑防火验收
- 1.1 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和总平面布局
- 1.2 平面布置
- 1.3 防火分隔
- 1.4 钢结构
- 1.5 安全疏散
- 1.6 消防救援设施
- 1.7 建筑装饰装修
- 第二章 防烟排烟系统、通风、空气调节和供暖系统验收
- 2.1 防烟系统
- 2.2 排烟系统
- 2.3 通风、空气调节和供暖系统防火措施
- 第三章 建筑电气消防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
- 3.1 消防供电
- 3.2 变配电房
- 3.3 消防配电
- 3.4 消防控制室
- 3.5 自动报警系统
- 3.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第四章 建筑灭火设施、器材验收
- 4.1 消火栓系统
- 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4.3 气体灭火系统
- 4.4 水炮灭火系统
- 4.5 泡沫灭火系统
- 4.6 灭火器
- 第五章 部分典型建筑类型特殊规定
- 5.1 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
- 5.2 商业综合体
- 5.3 歌舞娱乐放映场所及电影院
- 5.4 医疗建筑
- 5.5 老年人照料设施
- 5.6 餐饮建筑
- 5.7 高层住宅、宿舍建筑
- 5.8 车库、停车场
- 5.9 加油加气站
- 参考相关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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