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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试件
	5.1 数量
	    门或卷帘试件的几何结构为非对称时,应对结构相对薄弱的一面进行测试;如无法分辨结构薄弱面,则两面都需进行测试,其中常温试验仅需测试一个试件,中温试验需要测试两个单独的试件。门或卷帘试件的几何结构为对称时,或者特殊情况下只需评估门或卷帘试件其中一面的防烟性能时,只需测试一个试件。应在试验报告中写明使用单独一个试件的依据。
	5.2 尺寸
	    用于试验的门或卷帘试件及其所有零部件应以全尺寸(实际尺寸)进行试验。如果受试验装置开口尺寸(3m×3m)的限制,不能安装全尺寸门或卷帘试件进行试验,则安装在辅助结构或支承结构上的试件两侧及其上下方,应有宽200mm的最小区域暴露在试验箱(室)内。
	
		5.3 结构
	
		    门或卷帘试件的结构、制作和表面处理应与实际应用相同。试件与其辅助结构或支承结构之间使用的密封方式,应与实际应用的密封方式相同。
	
		5.4 养护
	
		    试件养护环境应符合GB/T 9978.1的要求,完全由防潮材料(如金属,玻璃等)制造的门或卷帘试件提供养护环境。
	
		5.5 试验前检查
	
		    试验前,应对试件的物理特性,如尺寸、厚度、材料、规格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产品设计说明书,并对试件进行产品描述记录。
	
		    应测量并记录试件所有可能的漏烟缝隙。通常,漏烟缝隙在门扇、门扇与门框之间、门槛处、帘面与墙、卷轴端板与墙之间。应对每个边缘密封的情况和密封材料特性进行全面的记录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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