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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下商店防火分隔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3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
建规字【2019】3号
关于地下商店防火分隔问题的复函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来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本规范第5.3.5条规定了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²的地下商店的防火分隔要求。该条规定主要为解决工程实践中地下商店规模越建越大,且大量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以致数万平方米地下商店各区域连成一片,不利于火灾控制、扑救和人员疏散等问题。
当地下或半地下商店设置与地上部分的空间贯通的中庭时,会导致地下、地上空间连通,增加地下、地上区域火灾蔓延的危险性。因此,当该中庭未按本规范第5.3.5条的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时,其连通的地上部分的建筑面积应计入本规范第5.3.5条规定的总建筑面积。当中庭采用本规范第5.3.5条未规定的防火分隔方式进行区域之间连通时,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防止火灾蔓延的防火设计原则和目标确定其等效性。
此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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